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6 10:16:11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5篇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1. 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宿舍管理制度。

  2. 定期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学生学习宿舍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

  3. 强化监督与反馈:设立宿舍管理员,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鼓励学生自我管理和相互监督。

  4. 公平公正执行:对于违规行为,应公正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5. 持续优化:根据实施效果和学生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中学学生宿舍环境,助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学校领导,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电热丝、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xx: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箭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箭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5

  一、寝室风气正:

  1、人人动手,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2、谈吐文雅,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3、不打架斗殴、滋事寻衅,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及影像制品。阅读内容健康的书刊,严禁抽烟、喝酒、打扑克。

  4、注意个人卫生,文明使用厕所和自来水。

  5、有健全的轮流值日制度,并张贴上墙。

  6、服从寝室管理人员、值周老师的'管理。

  二、行动军事化: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开关灯,不喧哗打闹起哄,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晚上就寝动作快,熄灯铃响后寝室安静,不吃零食。

  2、早晨起床铃响后立即起床,并迅速整理好内务。

  3、就寝不迟到,不早起,不讲话,不使用通讯设备。

  4、就寝、起床要静、齐、快,做到准军事化。

  三、内务卫生好:

  1、晚就寝熄灯后室内地面干净,无乱扔垃圾现象。

  2、桌面、门窗、墙面保持干净,无污迹。

  3、保持寝室地面、床铺干燥。

  四、内务摆设整齐:

  1、床架统一靠墙摆放。

  2、棉被折成方块,放在靠墙一头,开口朝外,枕头放在棉被上方。

  3、鞋子放床下成一直线,毛巾、牙杯、热水瓶、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个人其他物品不得乱丢乱放。

  五、爱护公物:

  1、不在寝室玩球,不损坏墙面、玻璃及公共设施。

  2、不拉扯电线,不毁坏开关、灯管,不私接电源和使用违章电器。

  3、节约用水,不准往门外泼水,抛杂物。

  4、窗台上不摆放任何物品。

  六、安全保卫好:

  1、安全防范意识强,寝室及时关门加锁。

  2、无责任性失窃事故。

  3、无有意外伤害事故。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6

  1、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无杂物或垃圾堆放。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生活用品:洗漱用具归类摆放,整齐统一、小物品收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跟向外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4、床上用品: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蚊帐挂起,整齐,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

  5、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整体效果良好,室内干净、整洁、美观、舒适,物品摆放整齐。

  以上宿舍卫生标准,由各宿舍长负责带领本宿舍成员严格执行。卫生委员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对于不合格的宿舍进行记录并通报该宿舍定期整改。班主任教师将进行不定时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寝室,按照相关班规进行处罚。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6、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8、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

  9、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7

  一、学生宿舍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宿舍通道应24小时保持畅通,并有明显疏散标识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严禁违章用电。宿舍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私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三、使用台灯、床头灯时,不要用可燃物直接遮挡灯泡,同时要与其他可燃物(如蚊帐、床单、书报等)保持安全距离,并应做到人离灯熄、灯亮人在。

  四、学生宿舍严禁吸烟、点蚊香和使用蜡烛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焚烧杂物,严禁使用煤火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等烧水做饭(菜)。

  五、严禁在宿舍内、过道上停放各种车辆和堆放杂物,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不得动用任何消防设施,否则按损坏公共设施论处。

  六、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镇静,不要慌乱。值班员应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报警,同时打开各安全出口大门并派人组织学生迅速有序地通过安全出口离开火警现场。

  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经常性、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八、对违反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学生,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按有关规定没收违规用具,并通报相关部门,学工部可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清退离岗,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

  1、坚决服从宿管员、校报领导,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利益。

  2、按时起床,在上课、自习、做操、中午、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

  3、按时就寝。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高声叫嚷,更不准在寝室内说粗痞话,打架相骂。

  4、搞好寝室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整理内务,保持整洁,做到“五个一条线”,不乱放用品、不乱抛脏物,不向室内、走廊、楼下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保持寝室内干燥。

  5、寝室定时上锁,落锁期间不准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寝室内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

  6、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准在寝室内点煤油灯、蜡烛,点蚊香要放在地面上。不准床上弹跳,打架玩。

  7、凡未经请假、不准在外面留宿。

  8、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9、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跳蚤、苍蝇、臭虫,开展经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10、爱护公共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重要场所,是精神文明的阵地。为了使学生有一个整洁、安宁、舒心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认真执行、共同遵守。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学生宿舍分配

  1、学生宿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徳育处与生活部共同负责。

  2、住宿生宿舍由生活部根据各班实际人数合理安排。住宿生床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休息,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调动床位。

  二、宿舍公共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

  2、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附属设施,不准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宿舍。不踢门、不撞门,不准私自调换、安装门锁,不准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物损坏及时到生活老师处报修。

  3、宿舍内公用物品由宿舍长负责管理。如有人为损坏,由宿舍长协助查明并按规定赔偿,损坏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如无法查明损坏者,由该宿舍集体赔偿。

  4、不得在宿舍内任意增添家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设施。

  5、住宿生在放假离校时,要关好门窗、电灯等。如因粗心大意而导致公共财产受损毁,由宿舍集体赔偿。

  三、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水电设备由总务外负责安装、修理,学生不得私自对水电设备进行修理,改动。

  2、生活老师要加强检查,及时报修,防止水电浪费。

  3、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等,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4、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违反者严加处理。

  5、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等用电器。如不慎引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安全保卫

  1、提高警惕,严格管理。人走上锁,防止不轨者混入宿舍区从事盗窃、敲诈、勒索、流氓等不法活动。如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物,学生应及时报告给生活老师及学校有关部门。

  2、严禁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炮竹、硫酸、打火机、火柴、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区内。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必须保证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

  4、禁止学生站在窗台上或其它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伤害。禁止爬窗户或翻越栏杆进入宿舍。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不要携带手机、各种贵重物品及过多现金回校,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遗失。

  6、男、女住宿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纪律处分。

  7、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到宿舍开放时间学生禁止进入宿舍区内。若因病(事)确需留在宿舍者,必须到班主任处履行请假手续。

  8、如有外来人员(如家长、朋友)找住宿生,该同学应到学校门卫室会客。确需进入宿舍区的,必须经值日行政同意并登记,在学生作息前半小时离开。

  9、学生放假应及时回家,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逗留。

  五、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统一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就寝,午休和熄灯后不准再讲话和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2、室内布置要整洁大方,禁止乱贴、乱画、乱钉、乱挂。

  3、讲究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清洁,禁止回宿舍用餐。不准从宿舍内向外倒水和弃置杂物、脏物。

  4、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允许打牌、打球、踢球,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起哄,干扰他人休息。

  5、不能随意睡别人的床位,或几人共睡一个床位。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的生活用品。

  6、宿舍内不准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抽烟、酗酒。不准从围墙处与外界联系及传送物品。

  7、不服从宿舍管理老师管教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如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按有关规定停宿、退宿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内务卫生管理

  1、各宿舍要制订宿舍公约,值日生制度并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2、宿舍由舍员轮流负责打扫。宿舍公共区如浴室的卫生由每个宿舍轮流清洁。

  3、内务要求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门窗擦拭干净;衣服、鞋子、毛巾等摆放整齐、合理;日常用品和洗漱用具摆放工整;被褥叠放工整,棱角分明,床面平坦无杂物。

  4、根据室内情况,可布置简单的装饰美化宿舍环境。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9

  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人员守则》,自觉维护宿舍区利益。

  二、对宿舍区定时进行自我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并将评比结果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三、方法:

  1、每天早操时由两位寝室长(两班各出一位,两组隔天轮换)按照内务卫生量化标准进行检查评比,当场评出结果,上墙公示,并颁发优秀宿舍红旗,先进个人每周统计一次,评比结果计入个人、宿舍和班级的量化考核。

  2、由早上内务卫生量化评分在最后两名的人员作为当天的卫生值日员。值日人员必须随时清扫垃圾,保持宿舍的干净卫生,熄灯前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值班员有权责令值日人员快速清理干净,对不服从管理或熄灯后未打扫干净的`,值班员有权责令值日人员第二天继续值日。

  3、每天中午和晚上回宿舍后由寝室长及时清查人数,并把人员在位情况报知值班员,再由值班员报知班主任。

  4、每天由各班值班员按照一日常规文明行为量化标准进行考评打分,评出一日常规文明行为标兵和文明宿舍,并颁发文明宿舍红旗,评比结果计入个人、宿舍和班级的量化考核。

  5、凡有严重违反《宿舍人员守则》《宿舍管理制度》者,取消该生所在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四、奖励:

  1、开展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连续5次被评为内务卫生优秀宿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2、开展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的评比。连续5次被评为文明宿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五、处罚:

  1、在内务卫生评比中连续5次在最后1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减5分。后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减3分、2分和1分。

  2、在文明行为评比中连续5次在最后1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减5分。后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减3分、2分和1分。

  六、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班主任。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礼貌、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礼貌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景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礼貌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坚持宿舍礼貌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礼貌(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俭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职责人按价赔偿,职责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俭意识和礼貌生活习惯,自觉节俭资源、能源;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俭风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进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礼貌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礼貌、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教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回到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回到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供给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景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教师联系,由值班教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供给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教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坚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教师坚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教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职责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职责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职责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职责事故,根据职责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职责,对职责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职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资料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供给,谨致感激。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1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和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宿舍管理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到校风建设,还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整齐美观、秩序优良、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宿舍成为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区的环境安静、整洁、优美、安全文明,同时尽量做到净化、美化。

  2、宿舍内外应按文明宿舍的要求,保持整洁、清洁、卫生。

  3、学生宿舍内应保持门窗完好,墙壁洁净,地面整洁,空气新鲜,盥洗室、厕所内保持水笼头完好,上下水道畅通,小便池无黄锈臭味,便池内外清洁无垢。

  4、宿舍内的一切物品要按规范放置有序,做到毛巾、脸盆、茶杯、热水瓶、被子、鞋子等六个一条线,垃圾应倒入指定的地方。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随手关水笼头,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乱刻乱涂、乱写、乱画、

  乱钉钉子,对学校配置的公用物品要爱护使用,凡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并按规定赔偿,凡属非人为损坏的公物,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6、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私接电源插座和擅自使用各种电器,不得烧煮食物,点蜡烛和油灯,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保持宿舍安静,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起哄,熄灯后或午休时不准大声说话、玩乐器、听收音机和录音机,熄灯以后不准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的不文明 10、讲究环境卫生,不准在宿舍内就餐(病者除外),严禁向窗外、走廊、阳台等公共场所泼水和乱丢弃物品(包括纸屑、瓶子等)以保护室内外清洁卫生。

  8、注意安全,学生离开宿舍内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必须及时关锁好门窗、水电,如发现失窃或可疑迹象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严禁翻围墙爬门窗。

  9、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留客,男女同学不得在宿舍内互访、逗留。

  10、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11、应服从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干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不讲卫生、不按规定执行、无理取闹者,将视情节轻重与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2、根据文明宿舍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3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生管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

  3、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4、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5、学生宿舍实行舍长安全负责制,舍长(或轮值的`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6、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

  7、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8、我校为住宿制学校,除学校划定的周边社区外,其它区域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要求住校,如有特殊情况要申请外宿的,应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安全责任,到政教处领取《季延中学外宿申请表》填写,班主任、年段长核实申请理由交由分管的校级领导批准方可外宿,外宿前应到学校生管组先注销内宿床位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4

  1、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无杂物或垃圾堆放。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生活用品:洗漱用具归类摆放,整齐统一。小物品收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跟向外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4、床上用品: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蚊帐挂起,整齐,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

  5、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整体效果良好,室内干净、整洁、美观、舒适,,物品摆放整齐。

  以上宿舍卫生标准,由各宿舍长负责带领本宿舍成员严格执行。卫生委员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对于不合格的宿舍进行记录并通报该宿舍定期整改。班主任教师将进行不定时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寝室,按照相关班规进行处罚。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5

  一、住宿和退宿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总务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家庭住址在距离学校原则3公里以上,并且遵守纪律,表现好,可以向学校申请住校。

  3、学生报到注册后到总务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4、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5、住宿生退宿(含毕业、转学、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6、住宿生退宿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2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7、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室内有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寝室管理员、班主任报告;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8、学生因故需要短期回家住的,必须由家长到校向班主任和寝室管理员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

  9、住校期间,学生晚上就寝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移交政教处纪律严肃。

  二、学生宿舍纪律管理制度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打扫卫生,按时进教室上课,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回宿舍,按时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MP3,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筒和蜡烛,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音响时不要干扰他人。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不得自行合铺,住宿生不得串楼层、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时因病、因事回家,必须亲自找班主任书面请假,将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保管,返校后主动销假,同时交家长证明,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星期天下午3:30—5:30为返校时间,学生不得提前和推迟。住宿生未经家长或班主任同意不得在任何地点留宿。

  5、在上正课和上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宿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就寝前准备工作,下晚自习后不得在操场上打篮球。

  7、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

  8、严禁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将严肃处理。

  9、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相互间不私自借钱借粮,有困难找老师。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情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高消费。

  11、住宿生节假日回家应主动向家长汇报自己在学校有关生活学习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里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2、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时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台灯、电炉、电锅、电扇、电吹风,电热袋,电热毯等电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不得在电线上凉衣服。有电器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作主维修。

  13、住宿生和宿舍管理员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4、住宿生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宿舍管理员,见面主动打招呼,要服从教育和管理,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16、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打饭和放水要排队。不得在寝室内外用火。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登记簿,进行卫生检查。以寝室为单位登记,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卫生登记簿,并每天公布,每周评比。

  2、学生宿舍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纸削、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无蜘蛛网。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不向宿舍内外随便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3、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放碗桌、床上无杂物,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折痕整齐。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杂物一律放在自带箱子里。床下只许放桶放鞋放箱子,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4、住宿生每天在早上起床时必须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整理,上午第一节课前,打扫完室内清洁卫生,接受宿舍管理员检查。

  5、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6、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不得从校外购买食品带进学校。

  7、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倒入下水管或大小便池中,不得爬蹬位间的隔墙,不得擅自触动冲水箱。

  8、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洗澡、洗头、刷牙。床单、枕巾、被套等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9、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厕所内。

  10、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楼长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宿舍管理员提出,合理解决。

  11、实行纪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当天公布检查结果。

  四、值日生和寝室长工作职责

  (一) 值日生职责

  1、各宿舍每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2、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打扫蜘蛛网,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锁门。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物品摆放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4、值日生必须服从寝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寝室长工作。

  5、值日生负责就寝时开窗通风。

  (二)寝室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任寝室长。寝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示范寝室。

  2、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宿舍成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寝室长责任,寝室成员不服从管理将追究寝室成员责任。

  3、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宿舍管理员。

  4、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成员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五、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不得擅自拆改,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电炉、电吹风、电热袋等电器。

  2、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床、放碗桌、电气设备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坏。用手开门、关门要轻,不得摔门踢门。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离校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不得随便贴画等。

  4、不得向楼下泼水、吐口谈、扔废弃物。

  5、公物损坏后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并到总务处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的加倍赔偿。

  6、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六、学生宿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禁止赌博,禁止吸烟,禁止喝酒。

  3、多数钱粮不得私自保管,必须寄存在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处。

  4、放假按时离校,非学校工作时间严禁滞留学校。

  3、学生住宿只带简单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

  七、住校生奖惩管理制度

  1、住校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特别好,能力突出,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学校应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表现特别好的住校生,学校应予以住校生生活费补助。

  2、住校生违反住校制度,根据《住校生违纪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本期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被视为累教不改,严重违反住校制度,取消住校生生活费补助,取消住校资格,情节严重者并同时交德育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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