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1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师请假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请假制度1
每天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学期结束统计总结。
上班期间任何人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生病、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确系紧急情况,可电话告知,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事假一天以内,其教导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超过三天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上班时间凡因公外出,应向领导说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须请假。
婚假、产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期满应立即返校,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
出满勤者期末发满勤奖,缺勤按规定扣除考勤奖,学期结束兑现,并将出勤情况记入教师档案。
本制度全体教职工要自觉严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请假制度2
1、教职工因故须离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假期种类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确需离岗者,每月不超过2.5天,超过2.5天者自己付顶课金。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必须提供医疗定点医院的证明和病历,履行病假手续。
(3)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长假期,作事假处理。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五天以内的丧假,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女教师生育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给假一个月;晚育(24岁)另给假一个月。
(6)女教师人工流产,凭县级以上证明,可批假15天,同时上环,视情节可延长1—3天;单独上环取环,视情况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如果确实赴外地(不含旅游结婚)处理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要时间给予路程假。
(8)探亲假。教职工需赴外地探亲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亲的,或不符合探亲规定的,一律作事假论处。
3、请假期内的待遇问题:
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者,其工资根据有关规定照发、减发或停发。病假期内的`待遇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4、请假手续及审批:
请假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因急病或急事确实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的报教办室批准。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虽经请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归未经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6、根据病事假天数确定学期考评等次,具体规定如下:
(1)全学期累计事假2天以内(含2天),或病假5天以内(含5天),或事假1天以内同时病假2天以内,为一等奖,全额奖金。
(2)全学期累计事假4天以内(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内同时病假5天以内,为二等奖,奖金50%。
(3)全学期累计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内(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内同时病假11天以内,为三等奖,奖金30%。
(4)全学期累计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时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发学期综合考评奖。
7、一年内两学期均获二、三等奖的,年度考核不能参与优秀等次评比。
8、设月考勤奖。出满勤每月发奖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类推。每月事假超过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过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为代课金。旷课一节按半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计算,10次以上按一天计算。
9、以上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3
一、请假制度
1. 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无课的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有课的教师向教务处请假,行政人员向有关处室请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须到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批报,并将假条交至教务处,有课的教师请假必须填写调课意向,待安排好调课、代课手续以后方能离校。
3. 请假手续要齐全,在校请假必须填请假单并报批。特殊情况,必须电话通知或代请假。返校后一周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4. 所有的请假手续,各办公室主任、处室、校长室均作出记录,并按周报至教务处存档,各办公室主任,处室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出勤统计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迟到时间规定为30分钟之内,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计算,超过两节按半天计算。
2. 中途请假外出,30分钟之内按迟到一次考勤,超过30分钟按课时考勤,超过一节课按两节课计算,超过两节课,按半天计算。
3. 学校照顾每位教师每学期因特殊情况可允许迟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钟之内)六次,第七次起作违反劳动纪律论,超过部分每四次折算为半天。照顾的情况(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记载不作考核,但请假手续仍须齐全。
4. 有课请假,且不能于当天补回课时的,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每少上一节课扣3元,每代上一节课加3元。
5. 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旷工情况经教育不改上报教育局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 节假日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学校发放加班津贴,津贴数额由行政会议讨论视经济情况而定。节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调休。
7. 因培训、函授而缺课的,须补齐课时,不能安排补齐的,则扣相应的课时(每节扣3元)。
8. 教师参加各类教研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须立即电话通知教务处,否则作事假处理。
9. 教师在见习期内,如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旷工,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期间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10.所有请假,除扣发学校规定的奖金外,还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三、病、事假处理规定:
(1) 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 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②连续请假3天以下,课时要补齐,若不补齐扣奖金3元/节,并与考核挂钩;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病历、处方、发票、请假证明四证俱全,扣发当月全勤奖和缺课时金额;③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50%的学期考核奖,超过2个月的则不发学期考核奖。
(2) 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补贴及相应款项,另扣除当月全勤奖10元/天, 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②连续事假:1-3天的扣奖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过7天的15元/天,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扣发3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50%学期考核奖,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学期考核奖。
(3) 婚丧产假规定:未达晚婚年龄的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7天,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职工的,可给予3天丧假,女教职工实行有计划生育的,产假为90天(产前后合并计算),若双胞胎的另加15天,计产假为105天。婚假、丧假、产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论。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以上规定中扣发3.80元/天的午餐补贴,产假只扣全勤奖(午餐补贴3.80元/天)。
(4) 假期计算:事假、婚假、丧假期内,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假期天数。病假、产假,则包括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5) 双休活动:双休活动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发双休活动费。
(四)有关教师照顾规定:以家庭和户口为准,在陶庄镇的每学期照顾1天,本县非陶庄镇的照顾2天,本省非嘉善县的照顾3天,非本省照顾4天。照顾天数在本学期未用完的则发30元/天补贴。非本省教师每学年来回车费按国务院文件精神报销一次,按本人工资部分30%以内自理,超出30%部分由单位报销。已婚非本省教师每四年安排一次探亲假,报销按上述规定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4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教师请假制度5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4、 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教师请假制度6
1、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当事人具备假条,由值周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存档;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领导批准,并将有局领导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所有请假如需调课,必须报告教导处,落实调课并做好记载。请假人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必须于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同时报告教导处。
4、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发票请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6、超过规定的上班、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7、未经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而造成无人上课者,原应上课教师视为旷课。
8、迟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旷课每节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项以0分计;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并不予发放任何奖金。病假40岁以下超过两天(不含)、40岁及以上超过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凭入院、出院证明不扣;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旷工每天扣5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的资格和一切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10、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教师请假制度7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xx]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教师请假制度8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请假制度10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11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XX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
教师请假制度12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请假制度13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教师请假制度14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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