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申请书

时间:2023-06-02 02:03:2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赔偿申请书(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赔偿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赔偿申请书(15篇)

赔偿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干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在_________________工作,现住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__________年12月8日作出(__________)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_________________元;陪侍费_________________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_______元,共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申请书2

  赔偿请求人: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因xxx,申请xxx)xxx。

  事实与理由:

  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赔偿申请书3

  个人工伤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鞯,男/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有无都可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xxxxx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聘请申请人陈xxxx到该公司从事xxxxx工作。陈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过程中,因xxxxx导致陈xxxxxxxxxxxxx,造成申请人陈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xxxxxxxxxxx。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x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x

  二oox年xx月xx日

  申请工伤赔偿个人可以单独去社保局申请吗?

  是不能的,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单位盖章的,比如工伤待遇审核表。没有单位盖章是申请不下来的。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

  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

  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

  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

  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

  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

  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

  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日期:

赔偿申请书5

   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

  患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电话:住址: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

  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

  特申请吴中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患方)》使用说明

  1、用A4纸打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患方)》。

  2、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患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3、确认填写患方当事人应当注意:

  (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本人为患方当事人。

  (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为患方当事人。

  (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亡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为患方当事人;亡者生前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患方当事人。

  (4)患者本人死亡的',患方当事人为数名的,只填写一名。患方其他当事人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当事人为代理人填写申请书并参加调解。

  4、在“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中写明患者或亡者在医方就诊的时间、诊疗经过、发生医疗纠纷的时间、原因以及损害后果。

  5、在“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中写明患方认为医方的过错及理由。

  6、在“索赔金额”中写明患方认为医方应当赔偿的数额。

  7、在“申请人”中,由患方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

  8、填写申请日期。

  三、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患方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例如挂号、交费凭证等。

  2、患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方开据的患方(亡者)死亡证明复印件。

  4、患方当事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

赔偿申请书6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xxx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xxx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xx。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xx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xx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xxx2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xx2】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xx2年 9月 12日

赔偿申请书7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请求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退还请求人违法划扣的个人财产__________________元以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赔偿义务机关在侦办韩__________案件时,以请求人涉嫌诈骗为由进行立案侦查,后将请求人移送到某某市公安局__________分局。_________年_____月,赔偿义务机关将请求人的`_____________余万现金划走。划走的款项中,包含了请求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至今还有_____________元没有退还。申请人多年来,多次到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一再反映,但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拒不退还。

  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违法办案,给请求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求人特提起赔偿请求,望赔偿义务机关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申请书8

  申请人:李秀芹、女、194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论文联盟wWw.LWlm.com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 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 ”同日,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秀芹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秀芹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秀芹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 )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秀芹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秀芹进行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秀芹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赔偿申请书9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被申请人:丰,男,汉族,1983年12月26日出生,司机,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xx)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xx)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潍坊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赔偿申请书10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XX村中甲XX号。身份证号:350583197XXXXXXX,电话:1359912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人民政府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xx年8月间至20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0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求偿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赔偿申请书11

尊敬的市劳动局: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出生于1958年10月3日;现住_____________。

  本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号左右为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工,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1日开始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当时的.工种是炉前工,主要负责出料。

  事故起因是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在当日早上7点左右本人未接班时发生炉子内部蓬塌,但当时没有操作人员伤亡。本人7点半接完班,当时炉长明确指出这是本人的工作让我必须坚守岗位,并没有采取任何防范事故措施。就在上午9点半左右本人与同事xxx正在炉前操作时,第二次炉内蓬塌事故发生,此时炉内实物与蒸汽一涌而出,在我二人毫无防备时分别将面部、四肢烫伤。当日10点左右被送往_____________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法人:______________

  公司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

  家中座机: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赔偿申请书12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申请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申请书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请求事项

  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单位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招入该单位,担任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班时间,因为__________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_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1、

  2、

  3、

  等证明材料共_____份__________页

赔偿申请书14

  申请人:**,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40811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煤矿已经支付)=136311(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64天);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64);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2880元(45*64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6月30日17时左右采煤工***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因片帮被矸石砸伤胸部和右脚。经富源阳光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并胸壁皮下气肿;右腓骨颈骨折。20xx年7月22日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认定为工伤(*人工认字〔20xx〕第40731号)。20xx年10月28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曲人鉴委字〔20xx〕第1046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二0**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赔偿申请书15

法院:

  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楼x栋单元x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死亡;、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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