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5 12:57:15 制度 我要投稿

设施管理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施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设施管理制度15篇

设施管理制度1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监处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21.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22.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二、考核办法

  1.安检部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2.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3.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4.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5.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6.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7.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9.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设施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保证我厂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氧气,特制定氧气设施维护点检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炼铁厂范围内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3点检内容

  3.1定期检查管道焊缝、法兰连接处有无氧气泄漏,每月一次。

  3.2定期检查氧气专用截止阀的阀杆外露部分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是否有灰尘和油污等的污染,“禁油”标记是否醒目,氧气截止阀门开度指示是否醒目,手轮上“开—关”方向的字样及箭头是否醒目,每月一次。

  3.3定期检查氧气调压阀组平台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棉纱,油污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每周一次。

  3.4定期清理管道调节阀前过滤器上的积尘和杂物,半年一次。

  3.5定期检查阀门的端法兰连接导线是否有腐蚀、断裂现象,每月一次。

  4点检结果处理

  4.1每次的点检结果要及时、如实的填写在所属区域的《设备点检台账》上。

  4.2在点检中,发现的可以自行处理的问题(如因螺栓上紧力不够引起的泄露),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在小组的'《设备点检台账》上。

  4.3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账》上,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对点检中发现的因管道泄露,压力、流量调整装置等故障造成的严重问题,必须休风处理的,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账》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账中》,按《氧气管道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

  4.5对点检中发现的因管道泄露,压力、流量调整装置等故障造成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经确认后,要紧急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账》和厂《设备点检卡》上。

  5考核

  5.1《设备点检台账》和《设备点检卡》及《反馈表》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否则处罚责任人30分。

  5.2《设备点检台账》记录要齐全、完整、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责任人30分。

  5.3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扣车间责任人40分。

设施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隐患,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黄石花湖变110KV电缆隧道土建工程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技部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

  3.2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确定责任管理人员。

  3.2.1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

  3.2.2对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3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

  3.3.1新购入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资质。

  3.3.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帐物相等。

  3.3.3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3.3.5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3.3.6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4Ω。

  3.3.7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设施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各物业区域设施设备的管理,以确保业主、用户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物业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

  3.日常保养规定(向业主、住户公示)

  3.1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请业主(住户)不要随意更改,如未获批准擅自更改,造顺民经济损失由业和(住户)负责。

  3.2各楼宇增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为保持楼宇的雅观,请勿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3.3切勿把垃圾、菜叶、杂物等废料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3.4屋楼内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货物、神位及烧香,不得乱涂乱画,如属小孩行为,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清洗复原的费用。

  3.5各住宅单位均设有专供晾衣服的位置,请勿在其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以免影响园区的雅观。

  3.6爱护公共设备、电梯、对讲机、教育小区不要在电梯内嬉戏,不要乱按对讲机和电梯开关键,如属人为损坏,当事人修理费用,并视损坏程序接受罚款。

  3.7如长时间离开住所,请关好水、电、气总掣,如因水、电、气总量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住户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4.设备安全运行制度

  4.1机电设备的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机电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专业维修保养公司公司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专业维修保养公司需持有相关技术的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4.2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4.3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堆积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4.4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4.5机电维修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4.6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提供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7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关悬挂标志牌。

  4.8做好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4.9供配电设备房必须具备有灭火器材。

  5.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5.1管理区域内验收交接应移交有关机电设备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品合格证、施工图、接线图、试验报告、说明书等,设专柜保管。

  5.2服务中心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保存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账、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

  5.3值班员和机电维修员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的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巡视检查和保养记录,并有记录人的签名。

  5.4所有记录以月为单位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5.5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6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佃理相关手续。

  6.设备管理交接班制度

  6.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6.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

  l查看运行记录;

  l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

  l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

  l清点仪表、工具‘

  l检查设备状况;

  l交班时,双方领班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6.3在下更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l在事故处理未完或理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l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l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l领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手到顶班人时。

  7.设备管理报告制度

  7.1下更情况报告主管

  l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l零部件更换及修理;

  l维修人员的工作去向、客户维修材料的领用;

  l运行人员暂时离岗;

  l对外及上级联系。

  7.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服务中心经理

  l重点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l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抢修。

  8.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程序

  8.1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必须立刻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8.2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将造成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产生较严重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8.3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和故障检修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不得疏漏隐瞒。

  8.4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时,主管单位在事故、故障初步处理后,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由服务中心经理召开有关外聘公司、机电维修部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然后上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设施管理制度5

  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和行政办公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二、台账建立

  1、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2、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4、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5、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6、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7、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技质部、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的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车辆驾驶员在出长途前,应对车辆的轮胎、水箱、电路、油路、制动系统等作仔细检查,认真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4、所有机械设备事故(指机械设备损坏、机械伤害事故),由各级调查组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5、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员、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和求援,如受损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设施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和其他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管护,提高环保设施的使用效率,规范环保设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基础环保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以及项目到户设施等,不包括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镇(街道)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市环卫管护中心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的的有偿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环保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农村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经县、市、省三级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等整体移交项目所在镇(街道),移交工作结束后由接收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本着“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各镇(街道)是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到:

  1、安排专人负责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和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并做好记录;

  2、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维修;

  3、定期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中的杂草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和卫生;

  4、定期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记录考核检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第八条污泥处理。镇(街道)负责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

  第九条技术服务。按照部门职能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市公用事业局、环卫管护中心、水务局和畜牧局分别负责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处置、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设施维护管理程序。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人员发现设施运转出现异常,应该查找原因并立即解决;影响达标排放的及不能现场解决问题时报镇(街道)环保工作分管领导,由镇(街道)环保助理员进行现场核实后报市环保局备档,同时联系市公用事业局、环卫中心、水务局或畜牧局等相关技术服务队伍进行维修,做好实施维护管理记录。

  第十一条设施更新报废程序。各镇(街道)及其它到户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各自管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定期保养、维护和检修;严重影响使用的,应当及时改造或者更换。环保设施需新建、改建、扩建、关闭或者停用的,应当由资产管理使用单位上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环保局环境

  第十三条工业废水不得擅自排入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环境监管人员定期对镇(街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环境监察队伍接到应急报告或执法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不能立即解决时联系技术服务队伍进行维修。

  第五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六条按照“市乡村共担、市场运作”的原则,每年由市财政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单体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补偿标准为1至3万元,确保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运行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度对各镇(街道)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及保养等管理状况进行集中考核检查,对在建设和维护环保设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惩罚标准。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补偿金1000元,扣完为止。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处理设施,由市环保局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1、未制定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执行制度不严的,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及档案资料不全的;

  2、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环保设施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维修、停用设施2天以上,人为进行断电及破坏设施的;

  4、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九条盗窃、故意损坏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阻挠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设施管理制度7

  (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维护管理装备要求

  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三)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有2个以及2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够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定期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销毁相关文件档案。

  7、远程监控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按照规定协议向城市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设施管理制度8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设施管理制度9

  一、范围

  1、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如在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事故停车设施、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设施、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设施、机械运转部门防护的防护设施、载压设备的安全阀、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设施、低压真空的密闭设施、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火灾报警固定式设施、灭火设施、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设施,传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隔离栏杆、各种警示标志、生产场所的防护栏、盖板、各储罐区的围堰等。

  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器具),称为防护用品(器具)。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各车间、部门公司二级核算单位。

  二、管理职责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设施),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各种继电保护设施和避雷设施等)由设备部门管理。

  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设施、自动灭火设施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5、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设施的由计控部门负责管理。

  6、生产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和报警设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7、其余的安全设施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管理。

  8、各安全设施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管理,定期作专业检查和校验,将检查校验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三、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须由设施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检验、试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四、防护器具的选用和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和浓度等指标)正确选择和使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3、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设施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本单伴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屯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是指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续论。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7、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和检修保养,保障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使用防护设施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劳动都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9、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发放防护用品,检修后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向职业危害管理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10、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为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言不由衷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防护用品类

  5)其它防护用品类

  11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了保护防护用品有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要求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续论。

  12、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13企业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定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14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设施管理制度11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设施管理制度12

  一、职责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校舍管理有主要责任。

  2.校长委托总务主任为校舍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校舍管理,维修等工作。总务主任必须经常,及时,真实地向校长汇报工作。

  3.改建大修等项目,必须上报教育局。

  二、资料

  1、校舍各种资料必须完整,由校资料室保管。

  2、资料包括学校土地证,房产证,校舍图纸,大修记录等,若有缺损,应及时补全。

  三、维修和保养

  1、维修和保养是管好校舍的重要环节,总务管理人员必须安排人员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保养。

  2、发现有损坏处,应及时进行维修,当天报修,一般当天完成。校内无力量维修,要及时雇人修理。对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损坏应及时迅速作出处理方法,不留后患。

  3、必须做好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常用设备的维修。如门、窗、上、下水道、粪地、电路等,当日发现,当日处理。

  4、加强对师生的教育,树立爱校如家的好风尚,提高校舍,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安全防范

  1、校舍管理必须突出安全第一的观念。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对学校的校舍和财产要及时关心,对发现玻璃损坏,门窗松动,体育设施损坏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得到及时修理。

  2、学校对空调等高悬物体应经常进行检查。

  3、对电路开关,接触件进行检查,电路必须规范,严禁乱搭乱串。

  4、对危险场所,如升降梯各出口处装配钢门或有明显的提醒语、禁止牌,防止学生进入升降梯,发生危险。地面窨井要保证窨井盖封堵窨井口,防止学生掉入。

  五、美化校舍校貌

  1、保持环境是校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总务处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财力,物力等方面进行投入。

  2、抓好绿化工作

  3、在大队部的'配合下,加强学生行规教育,为校园美化做贡献。

  六、使用与出租

  1、 学校的所有校舍、场地是用于教育工作需要的,为师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服务。

  2、 根据办学所需,设置教师办公、学生教室、专用教室、行政管理等所需的场所。

  3、 不准将校舍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有害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设施管理制度13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设施管理制度14

  第一条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司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计算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2、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综合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进行添置。

  3、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窗口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应按数据库程序的'要求每天录入待办数据,如电脑故障则利用相邻部门电脑操作;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软盘、u盘或硬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5、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公司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6、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电脑,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

  7、电脑操作员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关好门窗方可下班离开。

  8、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人员,凡与本办公室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保密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10、计算机周围应保持干燥,不应把装水的容器放于桌上。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做好办公室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计算机有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不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

  第二条其他办公设施的管理

  1、工作人员要自觉爱护各项设施,不得人为故意损害公物。

  2、工作人员工作中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设施。

  3、各工作人员的办公设施由个人自行管理,无正当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

  4、所有的办公设施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更换和添置必须经办公室批准。

  5、下班时要关闭好电灯、空调、门窗,整理、放置好各自桌上的物品。

设施管理制度15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jl-3标所有消防设施管理及使用的内容。包括:

  1、地上消防栓;

  2、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系统;

  3、泡沫、干粉灭火器;

  4、消防砂池、消防专用锹、水桶;

  5、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详见附件4:全厂报警系统示意图、;

  6、消防表示标牌的安防与维护

  二、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划分及报警系统报警后

  的'处理程序

  1、消防栓(室内、室外、归界区所属消防主管管理维护,场前区(包括驻地宿舍、办公室、浴室、食堂、及其他公用建筑厂坪、室内室外消防栓由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库房区域由材料主管管理维护。

  2、现场消防器系统由义务消防队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由消防队负责申报计划采购。

  3、灭火器由项目部统一配发,安全主管核定摆放位置。配发的灭火器由作业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三、使用及检查制度

  1、当发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扑救,处理事故中使用的灭火器由架子队上报项目部部审核后更换。

  2、当进行消防演练时,由安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调用。

  3、由于生产需要或检修时,临时挪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及时归位。确因周围环境改变,不适合再放消防器材的,应由安环部重新指导安放位置。

  4、消防器材每月由所在单位安全专职人员检查,并列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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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制度03-05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12-12

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03-25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2-05

设施防护管理制度03-30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03-30

项目设施管理制度03-30

企业设施管理制度03-30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03-30

危害设施管理制度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