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31 09:00:05 志华 制度 我要投稿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力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电工设备班职责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的使用与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良好状态;

  3、及时巡查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检查办公场所、车间、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进行应急发电机启动实验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配合锅炉工、污水处理工搞好锅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更换与维修;

  6、坚持夜间值班,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情况,值班时接到修理单或报修电话后,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排除故障;

  7、制定所管设备的年、季度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公司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的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电工班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2、电工班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3、电工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认真执行交班制度。

  4、严格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5、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6、要执行定期对安全用具的安全试验制度,实行用具专柜存放,使用前仔细检查是否在合格期内,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7、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慎防小动物窜入配电室而发生意外。

  8、严格执行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10、值班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的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12、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13、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配电设备的`倒阀操作时油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阀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第三章 冷库机房管理制度

  冷库机房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一条 维护人员在岗期间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1、四要: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冷库温度;要充分发挥制冷

  设备的制冷效率;要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

  2、四勤:勤看仪表;勤检查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冷库各种情况。

  3、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第二条 维护人员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交待在岗机器运转、库温等情况;

  2、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3、交待有关的各种记录;

  4、交待各种工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情况;

  5、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6、一接:“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在班里接班手续。如不能处理,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处理。

  第三条 维护人员在岗时严禁擅离岗位。如有必要需请示领导处理,必须保证打冷期间有人在岗。

  第四条 维护人员在未制冷时,定期、定时检查机器各个阀门,螺丝是否有松动,如有应及时修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条 维护人员必须做好各冷库的温度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和处理维修记录。

  第六条 维护人员应注意机房卫生,勤清理机器设备,做到机房内部干净整洁。

  第七条 严禁在机房内部吸烟。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1)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3

  1 、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通信设备管理,杜绝人为因素对设备运行造成影响,为通信设备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通信设备:包括自动系统运行装置、电力通信传输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如动力、空调等)以及为向发电公司上报运行数据而配置的网络设备和通信专线。

  3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yd/t 1821-20xx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4 、职责

  4.1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1.1 通信设备的配置需要更改完善时,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并报站长批准后执行。

  4.1.2 负责对通信设备进行定期巡视,保证通信设备电气运行性能良好。

  5 、管理内容

  5.1 放置和变更

  5.1.1 通信设备必须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光伏电站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可以调整通信设备。

  5.1.2运检人员不可随意操作通信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或关闭通信设备时,需站长同意。

  5.2 环境要求

  5.2.1 通信设备柜、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

  5.2.1.1 通信机房内的温度要求:10℃~28℃,相对湿度要求:20%~80%(温度≤28℃,不得凝露)。

  5.2.1.2 蓄电池室内的温度要求:15℃~30℃,相对湿度要求:20%~80%。

  5.2.2 通信设备柜、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和接地措施。

  5.2.3 通信设备柜、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应有照明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5.3 维护管理

  5.3.2 通信设备、机房维护终端不可安装各种与维护设备无关的应用程序,不可使用外来磁盘(或u盘、移动硬盘等)进行数据拷贝。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病毒措施。

  5.3.3 通信设备、机房内的各种图纸在光伏电站档案室存放。

  5.3.4光伏电站对通信机房内安装的环境监视信号实行24小时监控,对出现的火警、温度、湿度、烟雾、电源灯告警及时处理。

  5.3.5光伏电站每月对通讯室进行巡视检查,填写附表73“通讯室巡检表”。在狂雷雨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填写附表68“特殊巡查记录”,以确保通信设备内外环境的良好和安全。

  5.4 安全管理

  5.4.1 外单位人员维护、维修通信设备或进入通讯机房必须由光伏电站人员陪同。

  5.4.2 委托的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光伏电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5.4.3 通信机房(包括办公场地)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4.4 值班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4.5 通信机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且合格的灭火器,各种消防器材和维护工具应按照规定地点放置,随时保持有效,机房走线孔洞必须用防火泥进行封堵,过期的灭火装置及时更换。

  5.4.6 通信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巡视。

  5.4.7 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通信事故。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4

  1.0目的

  加强公司电力、动能管理和节约能源,规范电力、动能管理工作,保证动力、动能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动能设施。

  3.0 电力管理

  3.1公司的电力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动力照明线路等。其运行维护、安装和架设工作,由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并严格按电力、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3.2电力的正常供给是保障生产的重要条件,为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环境动力科应根据电容量,按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分配用电,调整各部门的用电负荷。

  3.3 安全环境动力科要对公司的电力负荷和使用时间进行平衡、调度和监督。如发现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险等情况,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然后向主管经理汇报。

  3.4 因生产(工作)需要增设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的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批,非生产用电的增设必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核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的,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扣减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

  3.5地下电缆标志是反映地下电缆布线的记录,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违反规定者扣减当月奖励500元;因移动电缆标志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3.6需要开挖路面或打桩的基建、技改、维修工程,需经安全环境动力科会审后才能施工,对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线路安全运行的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动力科有权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来单位的用电,必须向安全环境动力科申请办理用电手续,安全环境动力科根据供电负荷的情况进行审批。外来单位应按审批要求架设电缆,并且安装电表,按时交费。

  3.8凡需临时用电、架设临时电缆的'部门或外来单位,事先必须按gr/p40/w11-0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经安全环境动力科批准后方可架设。

  3.9广大员工应节约用电,做到“人离关机、人走熄灯”。

  4.0动能管理

  4.1高低压变配电、发电机组及空压站等动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保证动能正常供给的关键。配电室及压缩机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的运行进行监视,并对设备实行定期检查、保养。

  4.2 电房、机房、空压站的负责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经常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当设备或管线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排除。如出现故障并对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负责人员有权先采取紧急措施,甚至切断电(气)源,然后报安全环境动力科作进一步的处理和进行抢修。

  4.3 公司安全员每天要对管线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如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和安全环境动力科及时排除,并监督维修和整改的情况,确保管线系统的正常运行。

  4.4厂区的供电网络要实行分级计量,电房工作人员负责将公司的用电情况(包括自发电)做好记录,做好用电统计工作。

  4.5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公司厂区的动力设备、管线的安装、维护、变更等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4.6各部门如需变更、加装或拆除电力、动能设施等须报安全环境动力科审批,并由安全环境动力科执行。

  4.7严禁私自对管线进行维修、拆装、转让、启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的,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应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理。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美德。

  第二条

  实验室对新购进的设备在到货三天之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检验,如遇不合格者,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第三条

  设备管理要经常保持“账、物”相符,定室存放、定人保管、定期检查、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第四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若需送校外修理的需在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手续,落实维修费用。

  第五条

  实验室应培养师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前后均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讲清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基本操作训练。

  第七条

  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认真执行。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八条

  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五章执行。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由实验中心(室)主任组织检查,由保管人填写报废单,写清报废理由,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室管理科。按学校制订的管理办法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中心(室)主任安排落实。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6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7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8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 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 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9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10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科室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医院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11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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