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 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2
为保证校园人身、财产安全,各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任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灭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特制定检查制度。
1、检查的重点项目:教学楼、园丁楼、实验楼、科教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各楼的安全出口、走廊、楼梯转弯处,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情况。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3、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不足或者损坏;消防设备埋压、圈占、挪用,影响正常使用的。
4、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人不明确的,防火检查无记录,不落实的。
5、各部门以及食堂使用电器产品的安装或者线路、管道的铺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计算机房、电工等)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在岗情况。
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3
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端庄大方,热情待人以礼待客。
二、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酒后上岗,不准会亲友,带小孩,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细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问。
四、售、检票员必须坚持两人一组的工作制度,按规定出售和查验有效日期的'门票,售票员售票时实行唱收唱付,严格按照票面价格出售,凡出售假票、废票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或挪用票款者,一经发现除加倍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凡私自放人或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导致无票进入景区的第一次写出检查,在本部门作出检讨,补齐应收票款外,并通报全公司待岗一个月;第二次除补齐应收票款外,给予当事人应收票款数3倍的罚款,并通报全公司予以除名。
六、严格执行门票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旅行社、团体购票进应查阅对方与本单位签订的定团协议,出团计划书等有关证件。
七、游客购票时,售票人员要主动讲明票价,提高收款速度,点钞、点票快捷,准确,减少顾客等待时间。
八、门票实行一人一票制,对于旅行社,团体检票时,检票人员要提前清点游客数量及门票数量并查看团队有关证件,门票扫描或打孔后方可放行。
九、在景区提供旅游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凭本人工作证件进入景区(必须是以团队形式入园)。
十、本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各景区时须出示本人的工作证(工牌)。为加强安全管理,无成年人携带或照看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景区游览。
十一、当发生强行入内不出示门票或逃票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礼貌处理,并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不得中断检票工作。
十二、在接待上级领导或来宾,需办理优惠票务或免票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优惠或免票手续。根据查验进入景区嘉宾有关证件,认真填写公司接洽嘉宾登记表。做到情况属实,并提前通知下一岗位做好准备工作。
十三、随时填写游客流量统计表,每小时将游客流量向游客中心上报一次。
十四、售票员下班后,清点当天所有票款,确保票款安全无误上交财务,短款自赔,长款归公。
十五、严禁非售票人员进入售票前台,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违规上述规定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上交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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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工程项目竣工图、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专管,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应通过行政秘书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行政秘书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摘录和复制工作必须在档案室完成,并由档案管理人员作好记录。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秘书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章 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行政秘书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行政秘书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条 公司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回来后,必须向总经理(或行政秘书)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行政秘书因使用印鉴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四章 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秘书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秘书安排落实。
第十四条 各部门打印的所有公文或文件,除实用份数外,须交一份给行政秘书留底存档。
第五章 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门。由部门主管签字领回。
3、除常规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他用品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由行政秘书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遵守办公用品齐全、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将办公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
7、办公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劳保用品的配给,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作出计划,计划单经仓库管理员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由外联部经理统一购买、仓库管理员负责发放。
第六章 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十七条 行政秘书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十八条 行政秘书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损毁,阅后放回原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行政秘书负责为各部门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行政秘书处理。
2、所有公发信件及邮件一律不封口,由行政秘书进行登记后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各类挂号信,须经各部门主管批准,行政秘书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办公室研究后并提交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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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勤职责
1、负责信息反馈,联系协调,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2、拟写景区站方案、总结和相关文稿。
3、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文件、资料。
4、准时报道景区动态信息。
5、负责统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记录本站开展的工作和活动。
(二)售票人员职责
1、使用一般话,语言和气亲切,音量适度,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按规定时间上交票款,不得擅自留存。
3、上班时间仔细负责,坚守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保持售票亭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接受门票规费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检票人员职责
1、站立服务,仔细检票,坚持原则,不得擅自放行无票或无有效证件的游客进入景区。
2、使用一般话,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态度和气。
3、按规定上交当日的团队门票和优待券,做好登记、交接手续。
4、提示游客进入景区相关留意事项。
5、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仔细负责清理卫生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废弃物,确保管理路段清洁卫生。
2、发觉游客在景区内吸烟、抛丢废弃物的,要做好有礼有节的解释和制止。
3、负责景区基础设施和各类景观资源的查报工作。
4、检查督促景区经营户,做好垃圾袋装化和门前三包工作。
(五)市容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对景区内商店、摄影人员、名字作画以及各类摊点进行管理。
2、负责对景区内经营户的证(照)和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3、负责对景区内各类违反景区旅游市场和行业管理规定或不听从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
(六)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
1、仔细管理进出车辆,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2、按规定准时上交停车费,不得擅自留存。
3、加强文明管理,合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仔细检查车容,准时提示车主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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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旅游景区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景区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景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3、景区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旅游景区,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景区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5、景区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自主经营。景区应接受所在地旅游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服从旅游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景区应向所在地政府的计划、建设、工商、环保、林业、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宗教等有关部门经常报告工作,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配合旅游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各项工作。
6、旅游景区应按照国家旅游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
7、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0、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县级以上旅游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旅游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对旅游景区的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2、旅游景区对导游人员及景区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13、景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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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 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 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 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 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8
1、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局有关规章制度及《景区管理暂行规定》。
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专业学问,努力提升自身政治和业务素养。
3、仔细落实和完成景区管理站的各项工作目标及任务。
4、正、副站长按“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值班,实行跟班制度。
5、值班站长值班期间要佩带值班证,负责在“景区上岗人员一览表”上亮明本站职工上岗状况,处理站内日常事务并作好值班记录。
6、顾全大局,听从岗位支配和工作调配,通力协作,乐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上班要按规定签到,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注意仪容仪表、讲究卫生。
8、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团结同志,关怀群众。
9、乐观参与管理局和本站组织的各项文明、有益、健康的.活动。
10、工作人员有反映或举报有关违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9
第一条旅游景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使用、经营旅游景区的单位或个人是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旅游景区应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置和确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
第四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天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的旅游景区应坚持昼夜防火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六)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七)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场所落实专人看管情况;
(八)厨房、人员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内容开展定时的防火巡查;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
第五条旅游景区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住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要有专人看管。
第六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严禁使用高温灯具、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第七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严禁使用燃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八条在旅游景区内举办演艺、游园、展览、庙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依法将相关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在游客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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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1、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景区声誉,保护景区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2、工作守则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景区的利益为重,为景区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谨记“游客至上”的原则。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集体培训学习、个人自学深造等方式使自身素质与景区发展保持同步。
(四)“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景区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3、行为准则
(一)必须严格遵守景区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必须服从景区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三)必须恪尽职守、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严格保守景区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
(五)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景区财产。
(七)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
(八)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
(九)景区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二、员工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工作服应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
2、在工作岗位上,不可佩带耳环、项链、手链、胸针等饰物(除手表外)。
3、头发要适时梳洗,发型要朴实大方。
4、指甲应注意经常修剪,不能涂有色指甲油。
5、要经常漱口,口里不能有异味。
6、要注意面部清洁,化妆的原则是淡雅自然。
7、站姿:站正,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腰背挺直,两眼平视,嘴微闭,面带笑容,双臂自然下垂。
8、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背部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三、员工服务规范
1、接待游客礼仪
(1)在适当的距离首先注视客人,然后点头致意。
(2)要向客人说“你好”之类的礼貌用语。
(3)来客多时应按先后次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人。
(4)因有紧要事项需先接待后来客人的,须向先到客人简要说明原因,征得同意。
(5)应记住常来客人的基本信息。
(6)接待客人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2、电话礼仪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提起电话。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
3、礼貌用语
(1)积极运用10字礼貌语,10字礼貌语包括“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2)遇见客户主动问好,如“先生,您好!”、“您好,小姐!”、“早上好!”、“晚上好!”、“欢迎光临!”、“请坐!”等。
(3)与客户道别时主动讲“先生/小姐,再见!”、“欢迎您再来”、“请留步”、“请您慢走”、“请走好”。
(4)接受对方的帮助或称赞,必须及时致谢,如“谢谢!”、“非常感谢!”、“多谢您!”、“谢谢您的夸奖”等。
(5)因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不便,应及时致歉。确认自己言行不当,可说“对不起”、“失礼了”、“真抱歉”、“很惭愧”。请求对方谅解,可说“请您原谅”、“请您多包涵”、“请您别介意”。
(6)对客户的称呼礼仪。对成年男性客户称呼“先生”,对女性客户称呼“女士”,对儿童可称呼为“小朋友”等。
(7)在服务工作中,即使客户距离较远也禁用“喂”招呼客户。
(8)客户讲“谢谢”时,要及时回答“不用谢”。
(9)当为客户完成一项服务后,应主动询问对方“请问是否还有其他事需要帮助”。
4、走路引路礼仪
(1)员工在工作中行走的正确姿势:平衡、协调、精神;走路时忌低头,手臂摆幅过大,手脚不协调,步子过大过小或声响过大。
(2)员工在工作中行走一般需靠右行,勿走中间。
(3)与客户相遇时要稍稍停步侧身立于右侧,点头示意,主动让路。
(4)禁止与客户抢道并行,有急事要超越客户,应先在口头致歉“对不起,请借光”,然后再加紧步伐超越。
(5)在工作区域内引导客户时,应保持在客户右前方二至三步的距离,与客户大约呈130度的角度,步伐与客户一致。
(6)引导客户上楼梯时,让客户走在前;下楼梯时,让客户走在后。
(7)开门的顺序
a)向外开门的顺序:敲门→开门→立于门旁→施礼(向所指示方向伸直手掌,手指并拢,手臂微曲低于肩部,身体向所指示方向微微前倾)并说“请进”→用右手关门。
b)向内开门的顺序:敲门→自己先进→侧身立于门旁→施礼(向所指示方向伸直手掌,手指并拢,手臂微曲低于肩部,身体向所指示方向微微前倾)并说“请进”→退出→用右手关门。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全部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营销方案管理规定
第三条依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力量,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方案,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方案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方案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方案的实现。
第五条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进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方案,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营销组织
第六条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营销人员严格根据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市场营销科依据风景区营销方案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方案,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销售方案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方案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定期和不定期访问旅行社,亲密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比方案与实绩分析缘由,制订预防和订正措施。
第十三条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便变动。但依据详细状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简单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为塑造x风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公关活动可采纳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全都。
第十八条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方案、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扬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其次十条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营销事务的检查
其次十一条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其次十二条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方案、销售方案等的完成状况,并适时调整营销方案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营销人员的培训
其次十三条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需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其次十四条培训工作应有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其次十五条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识旅游产品生产、包装状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景区的学问。包括风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景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学问。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学问。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景区营销管理制度。
其次十六条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养。
其次十七条市场营销处依据风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状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支配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内部培训:
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学问和实践阅历。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学问,提高风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依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其次十八条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其次十九条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四章营销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仔细学习并充分理解风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乐观贯彻执行并准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风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具体了解风景区产品学问,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纳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准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保守商业隐秘。
第五章xx风景区票务管理方法
第三十六条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x风景区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x景区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需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x风景区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便利使用、平安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别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景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指定专职票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依据详细状况,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
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内容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景区景观和活动内容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景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需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需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应与风景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扬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反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晰、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需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需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削减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接受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依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财务处应依据领票单定期核查。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及收款公章,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严格根据芜湖市物价局《风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售票按不同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马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验票员须当节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风景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签单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景区,x风景区可接受旅行社的签单,在接受签单前必需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需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景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旅行社的签单必需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景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及公章,存根联于领票单一起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其他
1、风景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景区。
2、旅游团队到风景区内饭店就餐,凭风景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景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景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每月风景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非购票人入景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景区制发的入门证入景区。经允许入景区的车辆须在风景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或签字),出景区时验卡。
4、特别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景区,门票一律根据相关文件的减免优待政策办理。
5、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景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判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缘由: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
名词解释:
①风景区票券:本风景区赏园和动物园的门票,以及风景区附属的游乐、文化消遣场点使用的各种票据。
②售票日:一日收款截止时至次日收款截止前为一售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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