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装修管理制度1
1工作职责
1.1客服部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工程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提出意见。
1.3安防部
1]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制止违章装修。
6]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财务部
1]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2.装修手续的办理
2.1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装修审核:
2.4.1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2.4.4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
2.5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7)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8)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9)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2.5.2土工施工管理
(1)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施。
(4)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得超过3cm。
2.5.3电路施工管理
(1)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
(2)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3)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4)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6)空调必须接地线。
2.5.4排水系统的管理
(1)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施工现场的管理
(1)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静音作业;
(3)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
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严禁出现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8)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内留宿。如果需要留宿,必须经业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记。
2.5.6消防安全管理
(1)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3)禁止任何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
2.5.7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
(2)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4)若施工物料(如: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有尖锐处,无论从消防通道或货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
(5)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人财物的损失,装修单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2.5.8装修垃圾的管理
(1)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私用部位。
(2)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
2.5.9其它限制事项
(1)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可自行安装、维修、拆移、改装。
2.5.10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6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规定
3.1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应接受资质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资质登记证书。
(4)装修设计图纸。
3.2施工队填制《装修承诺表》,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3.3施工队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证件齐全,进出小区时应将临时出放证悬挂于胸前.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到其他业主单元拉生意,在电梯、公共场所涂画广告、电话。如有发现,要求肇事者无条件恢复原状。
3.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
4装修过程的监管
4.1工程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4.2客服助理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4.3安防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安全防范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4客服部、维修部和安防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装修巡视记录上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中心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章通知单,对情节严重者,由管理中心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中心将安排安防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4.5对于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发现在先,制止违章行为既成事实。
4.6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
5验收:
5.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5.2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5.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物业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保证金退还住户。
6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规范
6.1出入证正面应写明施工人员姓名,工程的性质(土工、水电、木工、油漆等),装修施工的具体单元,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限,并加盖项目管理中心公章。出入证背面应粘贴证件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2填写临时出入证办理登记表.
6.3临时出入证编号、数量必须与收回的工本费相符,作废的要如数收回。特殊情况要经客服部经理或公司领导批准。
装修管理制度2
一、总结
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4)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含平面图、天花图、地面设计资料、厨房及卫生间等排水系统图、电器图等),装修期限;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三、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
4、智能设置和管线:
(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
(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
5、厨房及卫生间:
(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
(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
(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
(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
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
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
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四、装修规范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
2、业主申请装修,应向管理处预交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管理处检查验收,无违章装修、无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他人房屋等情况,三个月后管理处将退回全部装修保证金;如有上述情况,管理处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
3、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居室装修须交纳装修工程税,此税由物业公司代收,具体办法按《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
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
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7、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施工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
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
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
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12、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止堵塞排水管道;
13、运送材料的车辆,应按照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停放,小区严禁吨以上的货车通行,装修材料需用平板车送入小区(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
14、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管理处统一运出小区;
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五、监督、验收
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六、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七、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说服劝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
7、诉诸法律。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XXX公司。 XXX
二0xx年三月二十七日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4
一、安全管理
1、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司安全部;
7、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职工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司;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
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6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做好小区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为业主或业户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定、温馨、整洁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11 O号令《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小区《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特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凡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设施改造的业主或业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装饰、装修申报:
1、装饰、装修申报须提前三天向物业工程维修部提出。
2、房屋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应携带:物业管理合同、身份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填写装修申报表,与装修方案书及正规的装修施工图(建筑施工平面图、水电管线改造施工平面图),并由业主签字和施工单位加盖公章,一并递交物业工程维修部进行装饰、装修方案的审核。
4、物业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或业户装饰、装修方案的审核结果。
5、装饰、装修方案通过审核后,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须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书》。
6、施工单位需交纳商业5000元、住宅3000元装修押金(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负担),及商业15元/㎡、住宅5元/㎡装修管理费。
7、办完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手续后,施工人员交纳30元押金,领取“开工许可证”(装修完工后“开工许可证’’交还物业工程维修部,返还押金)。
8、施工人员持“开工许可证”,到物业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人须交2张一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0元出入证押金、1 O元出入证工本费。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出入证交回物业客户服务部,退还20元押金。
9、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将“开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的门内侧(“开工许可证”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侧),方可施工,并必须告知邻里。
10、施工单位需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清运),严禁乱堆乱放,垃圾清运费商业10元/㎡、住宅6元/㎡。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8
1、校史室装修工程开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由校史室装修牵头人、总务处、校办及相关教师共同负责。
2、校史室装修牵头人代表学校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工程队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3、总务处负责对装修工程的全程监理,包括安全施工的监理;并在施工场地放置“禁止学生与闲人入内”的提示牌。
4、校办负责施工人员出入校门的身份确认和施工队物资进出的管理。
5、在图书楼三楼施工场地附近教室上课的老师,要教育学生在进入三楼教室上课时注意安全,下课后不准在施工场地逗留,应立即离开。上课期间要管理好学生,不准离开教室。
6、全体班主任老师要对学生进入图书楼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9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此次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接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线头接电,否则一次性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后果一律自负。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措施。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外,不得私自进入装修现场。
9、顶部安装灯具或连接孔,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负责修补。同时要注意保护相邻部位设施以及相关商户的所有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施工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装修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每天退场时不得带走商场任何物件,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统一放在自己的制定区域,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款50—100元。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商场内的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乱扔垃圾。装修完工后的日常卫生和装修垃圾一律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0元。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应冲水,造成便池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若发现违规者,一次罚款50元。若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资格。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正职经理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技术负责人
2.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2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2.3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2.4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2.6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3.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3.2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3.3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4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3.5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3.6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3.7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8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4.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4.2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4.4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4.5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4.6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工地安全员职责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5.2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5.4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5.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5.8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5.9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标语及各种禁令标志保持完好无损。
5.10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5.11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6.职工的安全职责
6.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卫生设施。
6.2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6.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检举控告。
6.4认真学习并做到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桅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十个不准:
①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准高空抛物
③不准在提篮内乘人
④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⑤不准酒后上班
⑥不准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
⑦不准赌力、赌食
⑧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准带小孩进入现场
⑩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二、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393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11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管理
1、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项目公司组织的每周四上午9:0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公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公司;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公司工程部;
7、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公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公司申请备案;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公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1、配电箱和开关箱
(1)各单位进场的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必须通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2)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回路名称、用途、编号、负责人,并设支架、门锁;
(3)各级配电箱,均应设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末端开关箱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设置的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不超过30ma和0.1秒;
(5)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不得低于地面600mm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
(6)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并保证可靠连接,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3)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现场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并使用安全电压; (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3)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4)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4、配电线路
(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
(2)各种用电线路必须架空且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特殊情况不能架空的必须作穿管埋地保护。
(3)配电线路间距分配电箱到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到机具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四、施工机具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机械性能安全标准,并完善各类资料。
1、平刨
(1)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2)应设有专用的开关箱,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零装置;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圆盘锯
(1)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应有专用开关箱,设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焊机
(1)电焊机应单独设电箱;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3)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 (5)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6)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7)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8)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气瓶
(1)工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严格分离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2)气瓶存放应符合要求,气瓶上应设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3)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环,瓶体附近严禁有火种存在; (4)焊接前应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皮管是否漏气;
(5)工作完毕后关闭乙炔和氧气瓶,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处理放置。
五、现场防火及消防
1、各单位必须在各个楼层内公共部位配置6-8只4kg重有效的消防灭火器,设置消防水桶并保持水桶内长期盛满水,严禁挪作他用;
2、易燃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并安排专人看护有明显的标示,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
3、对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需经监理公司、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且在各动火点部位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做好动火作业的防护措施、监火工作,作业后需对动火点进行检查,防止暗火的产生;
4、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并落实专人进行保养、维修和管理;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6、施工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乱扔烟头。
六、生活区管理
1、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宿舍内的生活设施由各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各单位必须设置专人对各自范围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对宿舍的检查工作。对范围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破坏,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范围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4、爱惜生活区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故意浪费及恶意破坏的行为,将予以重罚。
装修管理制度3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的资格。
装修管理制度4
一、团队成员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安排。
二、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团队成员不得擅自泄露客户和公司的一切商业性秘密,违者按公司或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客户服务团队每天定时召开沟通协调会议,及时交流工作体会,传达工作信息,保持团队成员的密切合作、思想统一,团队所有成员必须参加。
五、团队成员必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出现问题应及时检讨和分析,不得相互猜疑、指责,影响团队内部团结。
六、对客户投诉和发生重事件应及时作出应,积极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并总结如实上报,不得欺上瞒下,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七、经常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2、装修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 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 早人做安排,如有违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箭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 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 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
室内装修、办公室装修、写字楼装修、厂房装修、酒店装修、店铺装修、旧房翻新装修、别墅装修、家庭装饰设计、深圳装饰、深圳设计、装饰公司、装修公司、装饰设计公司、深圳蒙恩思装饰设计。
装修管理制度5
1.0目的
使物业公司各部门明了装修的申办及对装修公司、人员的管理流程,加强监控、防患于未然。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部门。
3.0管理内容
3.1住户到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领取:《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一式一份、防盗报警按钮一个、《xx花园业主装修须知》1份(特别说明:此为一般情况下应领取的物品,应参照各组团或小区交房时向业主交付物品的情况确定)。
3.2住户填好《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由工程部负责人或客户中心助理审批,同时签定《装修安全及环境维护协议》。
3.3住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到客户中心收费员处交装修结构保证金20xx元、防漏与外观保证金20xx元、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20xx元、垃圾清运费2.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xx花园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到盖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
3.4由管理处工程部工程人员与住户一起对房间所有管道进行通水试验。若管道畅通,即填写《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由住户或装修负责人签字认可;若管道不通,由物业管理公司协调整改。
3.5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修许可证》一份,要求装修队将此证贴于装修房户门外,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在《xxxxx公司(业主)装饰人员出入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装修队可开始施工。
3.6维修人员跟踪监督,每天至少必须到施工现场一次,填写《装修房检查日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装修房检查记录表》。其依据参照《xx花园装修管理规定》等。
3.7工程部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部人员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的'情况应在《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编号及摘要登记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情况,应由装修队做24小时关水试验,关水试验及整改情况填入《关水试验记录》中。出现渗漏,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并要装修队提供冷热水管试压、电气线路绝缘测试资料;若住户要求,也可由物业工程人员测试, 并填写《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住宅装修竣工,工程部人员与住户验收,最后由工程助理或客户中心助理在《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3.8违章查处:由检查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开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对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3.9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进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制度》、《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3.10由收费员核收相关费用后,退还装修结构与外观保证金及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通知客户中心员工将该户装修资料归入《业主档案》中。
3.11防漏与外观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留至装修完毕三个月后经查无损后退还。
4.0相关文件
4.1《xx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4.2《出入证管理制度》
4.3《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5.0相关记录
5.1《住户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5.2《装修许可证》
5.3《xx花园装修情况汇总表》
5.4《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5.5《xxx公司(业主)装饰人员出入证发放登记表》
5.6《装修房检查日报表》
5.7《装修房检查记录表》
5.8《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
5.9《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编号及摘要登记表》
5.10《关水试验记录》
5.11《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6.0 附录
6.1《出入证》
6.2《xx花园业主装修须知》
6.3《装修安全及环境维护协议》
装修管理制度6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的管理工作
1、放样
在进行地面及墙面施工时,依照平面图纸的尺寸弹线放样,将所要制作的家具、柜子、隔断依次放好大样,并查对实地放样与平面图纸是否有差异,若发现现场尺寸与图纸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请甲方到场当面征求意见得到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
2、施工调度
施工调度包含三个方面,即人员(工种)、材料及机具的调度,根据施工进度表及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调度,可避免产生施工间断出现人员、材料、机具的利用不足或过剩造成浪费。
2。1人员的调度管理
针对各工种施工特点和相关的.联系,使施工的进展具有均衡性和节奏性。消除停工、窝工现象,保证各种专业人员不间断地按次序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进行施工。
2。2材料的调度管理
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应对各种材料存量登记清楚,并预计出未来数天内对材料的需求量,及时给予调配,保证供给,禁止出现停工待料现象,同时要注意保持工地整洁,切勿使材料乱置于现场,为避免工地空间变小影响施工,需要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对进场材料应设置工地材料库房进行保管,施工时的材料发放一般以当天用料当天发放为基本原则。施工中必须注意防止施工人员随意浪费材料,主要抓两方面:一是设计好施工主材料和高档材料的开料方法,然后再进行裁切下料,二是剩余材料的再利用。
2。3机具调度管理
实行施工机具的领用登记制度,以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为原则,防止出现不正常的损坏和遗失。在工程完成后,应安排专人对机具进行清理、保养之后入库。
3、施工检查
3。1工艺质量检查
检查各阶段工序在施工中是否符合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及规范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防止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3。2安全措施
3。2。1严防施工场地发生火灾,在易燃场地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监护。
3。2。2严禁非电器人员安排及维修电路,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2。3防止闲散人员破坏,注意工地钥匙的传递切勿流入不相干人之手。
3。2。4每日施工完毕,应注意将门窗锁好,巡视工地,检查防范措施。
3。2。5坚持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工伤、火灾事故发生。
3。3施工进度检查
除重点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展外,也要经常了解其它工序的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重视对非关键工序的检查,避免使非关键工序转变成为关键工序,即由于它的沮滞成为施工进度的障碍,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并根据进度检查结果,按实际施工进度状况不断地修正原网络进度表以便控制工作进度。
装修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一、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材料单位之间的投资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施工现场各专业之间的工作配合,准确、真实记录现场施工日志,做到有据可查;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后至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参加每周监理单位组织的监理例会,审核监理单位报送的例会会议纪要。负责、组织、参加现场协调会。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12、定期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二、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1、参加招标前施工现场的踏勘工作,了解使用部门改造的部位和具体要求,并做好记录;
2、参加工程相关的.招标会,对施工工艺进行答疑,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初步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3、确定好施工单位后,通知施工单位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盖章,报送我方进行审核,施工单位确定一个现场负责人,留好联系方式;
4、《施工组织设计》要详细,做为指导施工的依据,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条件、施工重点、难点等)、施工总体规划、实施目标(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环境保护、保修等),
5、《施工组织设计》经我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6、施工单位第一天进场施工要出具开工报告;
7、每周在固定时间召开一次监理例会,例会中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说明上周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下周的工作安排,如上周计划未完成,要说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会后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8、各种施工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必须通知我方进行材料验收,同时施工单位要报送材料进场报验表(表格见附页),表中应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并带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还要做好材料的保管、存放的工作;
9、需要我们进行确认样式的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样板,我方确认后进行封样留存,方便验收时进行检查,例如:地砖的样式,大理石的样式,窗框、玻璃及各种五金件的样式等;
10、各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报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例如:地砖施工前,要进行放线排砖,不能将窄条留在明显的位置;天棚吊顶要进行排尺,算好吊杆的间距等;
11、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要对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通知我方进行验收,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报送我方签字确认,各种表格见附页,检验批是对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
1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通知我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格见附页,隐蔽检查内容要填写详细并带有照片;
13、现场签证的管理,需要签证的事项,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找使用部门和我方进行现场确认,之后形成资料(内容应带有图纸或照片),作为结算依据;
14、设计变更的管理,设计变更产生原因:1、设计有错误,不合理,2、使用部门要求调整,修改。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我方进行确认后,下达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5、有防水的工程,防水施工完成后,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蓄水试验,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好蓄水记录,报送我方签字确认;
16、我方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可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施工单位拒不进行整改,我方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17、需要样板先行的分项工程,样板经我方检验合格后再大面积展开施工;
18、所有施工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照我方提供的归档目录,准备验收资料,并向我方提出验收申请,我方确认资料完整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19、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内要填写:保修内容、保修期限、施工单位维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0、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施工单位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我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发生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施工单位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1、工程竣工后,现场管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施工单位的工作过程,如对施工质量、文明施工情况、管理体系、现场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装修管理制度8
一、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按技术、质安、机械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二、火源管理
1、施工现场对动火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3.1动火前'八不':
3.1.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1.4盛装油质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3.1.5盛装过气体会受垫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3.1.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3.1.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1.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2动火中'四要':
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2.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飞溅、气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6、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电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米,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米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8、溶解沥青场所与稀释沥青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溶解沥青炉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火,防止沥表溢出炉外。
三、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bg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
9、凡是能够产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有消除静电的装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科或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同一仓库内。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在使用公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品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同意。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7、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五、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施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线下面,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在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六、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1食堂:配备泡沫灭火器2个。
2.2材料仓库: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2.3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4电梯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5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个。
2.6木工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
2.7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2.8集体宿舍:按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
2.9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器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器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装修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持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持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主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购入合约定之外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施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机的部门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四)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装修管理制度10
1、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所采用材料均按国家建材规范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材料决不使用在工程上。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材料员为辅的材料采供组,严格按照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严格材料进、出手续,健全材料管理制度,按计划采购、供应。
3、贯彻执行质量采购控制程序,建立合格分供方名册,通过合格分供方处长期获得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
4、所有现场材料,半成品均执行质量体系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分门别类堆放,并按先进先用原则进行使用。
5、工序作业前,对材料进行复验(核查现场材料质量及原始报告),若属不合格,立即禁止使用,搬离施工现场。
装修管理制度11
1、为贯彻实施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建立和健全了由总工程师统一领导,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施工员、项目质量员具体实施,部门配合监督的的质量保证体系。
2、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网络。
3、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标准,贯彻执行质量体系程控中各项制度。
4、加强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及专业检查,填写'班组自检、互检记录',对工序质量信息反馈到缺陷频数较多的项目,及时按其特点,制定符合质量体系规定的纠正预防措施。
5、加强现场检测、计算管理,所有检测、计算设备必须经计算局检测合格,在施工过程做好计量、抽检工作。
装修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 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300mm×200 mm,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3)毛巾干砂不要与颜料、色精直接混放,应用塑料袋隔离分开装箱子,合用过的砂纸不得随便乱扔,应及时装入垃圾袋内。
4)搅拌场地,必须用保护膜或三合板铺设,万一搅拌物外溢,要及时清理干净。
5)使用后的空桶、废物集中放在合适的地方当天清理。
6)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严禁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螺丝等容易划损成品的硬物。
7)拆卸下来的门、抽屉必须编号,有序堆放,五金、锁具除标明原安装位置外,必须集中装入箱子放入柜内。
8)照明灯具须用统一架子,不使用时应与双梯放置到阳台或施工不易碰撞的位置,施工用的工具每天在下班前应整理集中放置。
9)前期工程结束时,除将后期材料留足并排列堆放整齐外,应将多余材料整理并及时清场转运。
3.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2)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3)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4)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5)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3.5施工成品保护
3.5.1成品保护的范围
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指一切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工序成品、成品等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工程设备成品
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通风机、水泵、阀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灯具、烟感、喷洒、摄像机)、强电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及设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过程中的装修材料、半成品
定加工材料的特殊包装、饰面材料软包装、装车运输的包装、卸货堆放的措施、二次运输垂直运输的成品保护等。
3)装饰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钢铝、门窗、楼梯饰面及扶手,地下室、卫生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
4)安装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插座、开关、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3.5.2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客户提供的产品均须及时清点、检查验收,接收后的产品应加以妥善保管和合理堆放;
2)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或拆卸交由业主保管;
3)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易损物件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须加以保护。
3.5.3施工过程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2)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勿拆毁其外保护设置,以免损伤。
4)铺贴好的地砖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均应在表面清洁干净无杂质后用多层保护膜交错覆面保护,保护膜应用胶带连接以免杂质进入(有条件时,上面加盖纸板箱和废夹板为佳,以免被踩移位)
5)所有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板均须用保护膜及时覆盖加以保护,且严禁在台面板上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切割机、电锤等重型物体和工具以免损坏台面;
6)水龙头及五金门锁安装均须用管钳和扳手时必须用干净的布包好,以免损坏光洁的表面层,安装好后用纸包住进行保护;
7)使用粘膜带不允许粘贴在饰面板、木地板、抛光砖等容易污染又难以清洗的成品上;
8)如木地板表面没有防护膜,严禁穿鞋踩踏,允许只穿袜子或专用软质拖鞋进入;
9)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10)维修时,工具与产品放置都必须用防护纸做铺垫;
11)所有产品、半成品与成品均应小心摆放,以免损坏表面和品质;
12)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3)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施工用电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用电线路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花线和不使用接头直接裸插;
4)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4.2现场防火要求
1)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5)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4.3结构安全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未经许可进行明火作业;
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未经允许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装修管理制度13
一、一般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扣好帽带,并穿着工装。
2、电气、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5、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饮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
6、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光滑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设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7、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
2、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3、对产生噪音、振动及异味的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
4、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
5、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三、现场与个体防护
1、凡在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拴挂牢固,严禁拴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如作业上方无拴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2、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专人监护。
3、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5、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b.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c.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d.移动电气设备时(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
7、施工现场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电缆线路应采用沿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
10、配电系统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内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1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1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9、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20、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1、焊接机械
a.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c.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d.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22、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一般场所可使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行灯及潮湿等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路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24、施工完成后临时用电的拆除应报知项目公司,不得私自拆除。
25、施工临时用电不可作为租户办公的正式用电使用。
26、项目管理人员如发现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停电处理、令其停工整改。
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楼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先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
2、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
4、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对不申报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管理制度14
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在工程开工时,召集所有工地人员,简明交代有关事项,例如:工期要求、质量、安全、工地纪律、现场文明卫生、施工管理人员的分工等。合所有工地人员对整个工程有一定认识。
(2)工地放样,按照平面图纸尺寸依次弹线放样,并认真核对实地放样与平面图纸尺寸是否有关,若出现实地尺寸与图纸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处理,并请甲方到场征求意见,在得到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
(3)施工调度包含人员(工种)、材料、机具的调度,根据施工进行及实际情况合理地、科学地进行调度,避免出现施工混乱,施工间断以减少浪费和损失,具体内容:
①人员(工种)调度
加强计划管理,针对各种施工特点和相关的联系,须使施工的进展具有均衡性和节奏性,消除停工、离工现象。例如:当电工布线管时,木工不便施工天花及隔墙,但可以安排木制作门面或家具施工,以免相互争场地出现离工现象,当某些工程项目上下工序不能同时交叉进行时,可适当集中力量于上道工序,完成一段就移交一段,当一些工程受场地制约,无法集中太多人员施工时,则可在保证重点工程的同时,安排一部分人员去做辅助工程的附属工程,当各工序同时展开时,管理者须安排一些后备工程。总之,通过人员的合理调度,达到保证各工种专业人员不间断,按次序从一个项目转移到另一个项目进行施工。
②材料调度
施工期间,管理者须对各工种材料库存量登记清楚,并预计出未来数天内对材料的需求量,及时给予调供,禁止出现停工待料现象。同时要注意保持工地整洁,切勿使材料乱置于现场。为避免工地空间变小影响施工,需控制材料进场时间。对进场材料,设置工地材料库房进行保管,施工材料的发放以当天用料当天发放为基本原则。
管理者在施工中需防止施工人员随意浪费材料,主要抓好二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下料设计,二是抓好剩余材料的利用。此外,要防止偷盗及顺手牵羊的`现象。
③机具管理
实行施工机具领用登记制度,以'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为原则,防止出现不正常的损坏和遗失。调度好各工序机具的使用,可避免一些工序机具闲置,提高施工机具的使用率,同时还须加强对施工机具的保养,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机具,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工程完毕,应安排专人对机具进行清理、保养之后方可收回仓库。
(4)施工日记
施工日记是反映整个工程施工详细过程的备忘录,施工日记须坚持当日写记,内容包括:当天日期、天气、施工内容、施工人数、材料使用、工作进度、施工现场状况及有关工程的事项。
(5)施工检查
施工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即是施工检查,分以下三个方面:
①工艺质量检查
检查各阶段中各工序在施工中是否符合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以免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②安全检查
a.严防施工场地发生火灾,在易燃场地烧焊时,应清理净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制灭火器械,必要时指定专人监护。
b.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不易做到,应划出吸烟范围,并要求施工人员养成吸烟后随手掐灭熄烟头方可离去的习惯。但是在进行木作及油漆工程时,绝对禁止在工地现场吸烟。禁止在工地用电炉、电热锅等烧煮食物。
c.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及维修电路,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d.防止闲杂人员破坏,每日施工完毕,须将门窗锁好,注意工地钥匙的传递,巡视工地,检查防范措施。
③施工进度检查
除重点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外,还要经常了解其它工序的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出现非关键工序的阻滞,影响整个工程工期的现象。
根据进度检查结果,按实际施工进度状况不断地修正原网络进度表,以方便控制工作进度。对阻碍施工进度的工序,除修正网络表外,还须做出该工序的施工流程图,以便合理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施工。
(6)与甲方(业方)联系、交流
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须经常和甲方联系,约同甲方检查工作,介绍施工情况,并及时将甲方的意见反馈,互相沟通,增强甲方对施工的信心。主要联系工作的内容:
①工程开工时,请甲方在开工报告表上签章,以便作为工期计算的基础。
②陪同甲方看工地,并介绍施工情况。
③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会议。
④重视甲方提出更改设计的意见,对不能实施的意见须作详细解释,更改
用须得到甲方签章认可。
⑤邀请甲方参加对隐蔽工程的验收。
⑥协助甲方办理消防报验手续。
⑦呈报工程进度月报表,请甲方在报表上签章作为工作量签证,督促甲方按时拨款。
装修管理制度15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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