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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1
1、目的
1.1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质量、进度的保证。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1.3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的单位工程。
3、术语定义
3.1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2电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4、责任
4.1施工承包商:
4.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
4.1.2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电厂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
4.1.3负责按单位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4.2监理公司:
4.2.1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
4.2.2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发布停工令。
4.2.3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发布复工令。
4.2.4负责开、停、复工报告的接收、传递审签、存档和发放。
4.3建设单位:
4.3.1三期办负责复审单位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分管副总师批准同意开工。
4.3.2三期办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分管副总师批准发布停工令。
4.3.3三期办负责复审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分管副总工批准发布复工令。
4.3.4三期办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
4.3.5三期办主任或建设单位专业主任(组长)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
4.4计划组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公司分管领导(或副总工)进行批准。
5、规定
5.1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
5.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监理公司已下发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
5.1.2作业指导书按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还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并已报监理公司与三期办审批。
5.1.3劳力安排计划已落实。
5.1.4施工机具按计划已落实。
5.1.5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5.1.6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
5.1.7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
5.1.8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5.1.9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
5.1.10已对上岗施工人员就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1.11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不影响开工。
5.2开工令的实施:
5.2.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见附表)应在该单位工程计划开工日前五天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
5.2.2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为:
三期办主任或专业主任
监理公司
三期办专工
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签署开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
施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
分发至按5.2.3
规定的单位
5.2.3批准后的开工申请报告,发至三期办、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各一份。
5.2.4保温工程施工前须办理“保温工程施工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5.3停工令的实施:
5.3.1当三期办专工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
5.3.2当三期办专工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3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
5.3.4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5当设计工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将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6当制造厂代表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且将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设计工代、电厂三期办、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7当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可及时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单位或制造厂提出修正处理意见报批。
5.3.8停工申请报告审批传递程序:
监理公司
三期办复审
设计工代或制造厂代表或施工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
三期办专工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填写停工通知单,发出停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分管领导批准签字
按5.2.3发放
5.4复工申请
5.4.1因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监理审查提出意见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综合办
下发至施工单位并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监理公司审查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按5.2.3下发
三期办复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5.4.2因设计或设备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监理公司审查提出监理意见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或制造厂代表提出修改措施、方案
综合办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修改设计或制作厂修改措施、方案,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监理公司审查
按5.2.3下发
三期办复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5.4.3因不符合项而停工时,按“不符合项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施工承包商按照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再按5.4.1执行;复工申请报告申请份数为3份。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2
1、目的
1.1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质量、进度的保证。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承包商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1.3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土建、安装的单位工程。
3、术语定义
3.1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2电厂: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4、责任
4.1施工承包商:
4.1.1负责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报开工申请报告。
4.1.2负责对施工中检查发现的因设计、设备及施工质量存在影响电厂施工正常开展和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及时填报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
4.1.3负责按单位工程停工整改通知单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经内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4.2监理公司:
4.2.1负责检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开工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安排,发布开工令。
4.2.2负责审查因设计、设备或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发布停工令。
4.2.3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报告,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发布复工令。
4.2.4负责开、停、复工报告的接收、传递审签、存档和发放。
4.3建设单位:
4.3.1三期办负责复审单位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分管副总师批准同意开工。
4.3.2三期办负责复审因设计、设备或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停工通知单,分管副总师批准发布停工令。
4.3.3三期办负责复审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复工申请单,是否已按停工整改意见处理,分管副总工批准发布复工令。
4.3.4三期办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
4.3.5三期办主任或建设单位专业主任(组长)负责对批准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进行审查,确保单位工程已具备开工、停工和复工条件。
4.4计划组负责确认单位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是否已落实,公司分管领导(或副总工)进行批准。
5、规定
5.1单位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及审查要求:
5.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监理公司已下发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已按会审纪要审定意见提出设计变更,并审查批准下发。
5.1.2作业指导书按施工图设计及会审纪要编写(当审定意见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还要依据已审批下发的设计变更编写),并已报监理公司与三期办审批。
5.1.3劳力安排计划已落实。
5.1.4施工机具按计划已落实。
5.1.5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已落实。
5.1.6施工场地障碍物已清理,施工道路畅通,施工临时电源、水源、通讯已落实。
5.1.7施工进度计划已安排落实。
5.1.8施工消防和安全措施已落实。
5.1.9资金使用计划已落实。
5.1.10已对上岗施工人员就作业指导书中的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1.11要求解决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不影响开工。
5.2开工令的实施:
5.2.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见附表)应在该单位工程计划开工日前五天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
5.2.2办理开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为:
三期办主任或专业主任
监理公司
三期办专工
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签署开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开工令
施工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
分发至按5.2.3
规定的'单位
5.2.3批准后的开工申请报告,发至三期办、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各一份。
5.2.4保温工程施工前须办理“保温工程施工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5.3停工令的实施:
5.3.1当三期办专工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
5.3.2当三期办专工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发出经监理会签的停工通知单,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3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存在必须停工的问题或不符合项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
5.3.4当监理工程师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时,可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及时填写停工通知单,报三期办会签后,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工代或制造厂工代提出修改处理意见报批。
5.3.5当设计工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且将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6当制造厂代表发现施工承包商未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施工且将影响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向施工人员指出,并立即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设计工代、电厂三期办、监理公司审批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5.3.7当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会影响电厂正常安全运行的设计或设备缺陷,可及时填写单位工程停工申请报告,报三期办和监理公司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并责成设计单位或制造厂提出修正处理意见报批。
5.3.8停工申请报告审批传递程序:
监理公司
三期办复审
设计工代或制造厂代表或施工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
三期办专工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时,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填写停工通知单,发出停工令。
监理公司发布停工令
分管领导批准签字
按5.2.3发放
5.4复工申请
5.4.1因施工承包商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监理审查提出意见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综合办
下发至施工单位并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监理公司审查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按5.2.3下发
三期办复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5.4.2因设计或设备问题造成停工后的复工申请:
三期办复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监理公司审查提出监理意见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或制造厂代表提出修改措施、方案
综合办
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修改设计或制作厂修改措施、方案,处理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报告
监理公司审查
按5.2.3下发
三期办复查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监理公司发布复工令
5.4.3因不符合项而停工时,按“不符合项管理工作制度”执行。施工承包商按照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内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报告,再按5.4.1执行;复工申请报告申请份数为3份。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3
1、严格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前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应工作需要调换人员的,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并经各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安全监理工程师与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齐全及安全生产主管持有深圳市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并由项目监理对分包队伍资质严格审核,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总承包负责制,确保安全。
2、按照建设部建质(20xx)2l 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五仟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监督组,配置2至3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不少于2名,安全员学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现场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起到旁站、巡视、监督作用;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还应按规定交纳意外人身伤害综合保险。
3、各承包商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责任到人,使安全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订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且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施工承包商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上级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企业总工批准(总工不得授权下属单位)后报项目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施工;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人员与权限同前。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命令第17条报总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备案,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师编制与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机电负责人批准,审批程序与权限同前。
5、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均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并归入内业管理台帐。同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6、施工前,项目分管安全经理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还应对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均应有交底和被交底双方本人签字,归入内业管理台帐。
7、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主动请工程周边有关管线主管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与管线改迁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并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实施切割交接,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产生社会影响、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
8、确保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市建设局和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所有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人认证,并是在每年公告栏中推荐的产品(包括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9、施工承包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xx)。凡从事地铁建设工地的各承包商单位必须按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期超过6个月的,必须通过外审合格,对未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合格的单位,一律按责任违约给予经济处理。
10、总承包商单位完成对专项分包单位的选择后应按合同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审批后报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审查,业主批准后,总承包商单位报市建设局备案。同时督促分包单位事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具专业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分包工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等栏目应填写齐全,并与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专项分包单位施工前,承包商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分包单位的进场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前,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人员,证件一致,并在有效期限内;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一律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理,并限时整改。
11、承包商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示重要安全警示(即重大危险源提示),并及时提出书面的评估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控。其中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对关键工序应实施跟班检查,并留有记录。
13、各建设分公司根据项目监理部事前提供的信息和《月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检查、督促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
14、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以下工程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4
1、总则
当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到具备开工条件后,为使工程在限定时间内开工,特此制定本制度。
2、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图已齐备,能保证正常施工需要。
(2)场址报告已批准,征地已办妥,并已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工作。
(3)施工力量已进场,并已编好施工规划(或称施工组织设计)。
(4)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施工计划。
(5)生产性原料、燃料、动力及重要运输条件已落实,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6)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已落实并进场。
(7)主要生产设备已落实,制造周期长的大型专用设备或需要试制的设备已提前做好安排。
(8)厂外协作配合工程,如输电、通讯线路、给水、排水、道路以及生活服务等设施相继落实,并签订了协议(或合同)。
(9)施工现场已做好“三通一平”,生产、生活用房及临时设施已基本建成。
(10)项目管理班子已建立并可进行经营管理运转。
3、开工报告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的开工报告可参照附表编制。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5
1、工程的开工
1.1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l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已经审定;
l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l现场的水、电、气、通讯(包括信息网络)、道路、场地等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l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已落实,并有材质单、合格证,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l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l工程投资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l施工单位已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审查合格,合同已签订;
l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部分表等已审定完。
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l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l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l开工报告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2、工程的监督和停工
2.1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
l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l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l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l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l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l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l擅自改变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
l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
l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l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以检定合格。
l其它。
2.2监督的形式和签署权限
l口头通知(不停工处理)
l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2.1条中情况之一时,对一般问题可用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作好记录。
l整改通知单(停工处理)
监理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并未改正,继续施工,或对重要问题可发出整改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并抄迸建设单位工程部。
l工程暂停通知单(紧急处理)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和复验“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问题,为确保质量,应签发暂停令。非紧急事件,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工程部协商后及时发出“工程暂停通知单”,由总监理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令其立即停工,紧急处理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
3、整改和复验
l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整改,使之达到质量标准,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验申请单”,说明整改情况和自检结果,送交监理工程师,要求复验。
l监理工程师接到“复验申请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在复验单上签字认可。
4、工程复工
l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损失。
l在完成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复审。
l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已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l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6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掘开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危害因素,进一步落实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提高我工区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我公司及集团公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实行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主动加互动等形式,在事故预防上坚持做到“一个中心,两个贯穿,四个结合”(即以消灭人身伤亡事故为中心;把安全意识贯穿于员工头脑,贯穿于生产环节的全过程;做到专管与群防结合,员工之间自检与互检结合,管理人员定检与巡检结合,督促与整改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体系,充分发挥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做到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遗漏,使全员、全过程以及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安全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1、员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做好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生产)
2、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问题,如何处置;查工作场所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人员的安全,如何防范;严格遵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值班人员以及班组长要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通过对现场设备动态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等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4、2人或多人以上的作业班组,应实行联保互保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和互查互检活动,以有效排查和预防事故隐患。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员工自检、上下工序或相邻工序互检、班组长或安全员巡检),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并监督别人不伤害别人)。
5、隐患排查实行各作业区域分段包保负责制,班组长、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员应对所辖区段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区域(段)设备危险源点分布情况定时、定期按检查路线和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以掌握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和变化情况,使每一源点每时每刻都在日常的监控之下。
6、加强班组基层建设,强化班组现场管理,积极推行和实施班组内部的安全“三查”(即查安全思想、查安全措施、查安全工器具)活动,消除一般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⑴查安全思想
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侥幸心理,是否有习惯性违章的苗头,是否有严重影响精力集中的思想因素,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疲劳、饥饿、饮酒等有关情况。
主要作法:自查:在接受作业任务后,由作业人员在进班会上汇报自查的主要情况。互查:在汇报自检情况以后,由参加班会的员工特别是同一作业任务中工作的员工或联保互保对子通过简明扼要的询问、讲评等对自查情况补充完善;再由作业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对;最后由班组长、安全员确认并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作业。使参加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就具有安全意识强、精力充沛的良好状况。
⑵查安全措施
主要内容:清楚明白自己担负的作业任务以及和自己作业任务有关的其他作业内容。完成该项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预想、反事故措施等有关内容。
主要作法:自查:由作业人员检查自己担负的工作以及与自己作业有关的其他人员的作业内容;在作业前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考虑周全、已经落实;重大作业项目,是否作了事故预想并制定了反事故措施。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班组长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互查互帮;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逐一核对,包括在作业现场一一落实,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⑶查安全工器具
主要内容:按作业内容应该配备的'安全工器具是否一一准备妥当,有无遗漏;安全工器具是否经过预试、检验合格,是否良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作业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主要作法:自查:由作业人员分别对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清点、核对、检查和确认。互查: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人员再次检查确认,以确保作业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7、队组队干出井后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进行登记;工区职能人员必须在写实本上登记。
8、隐患整改
⑴安全主任坚持开好矿每周1次的安全例会,对当天、当周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⑵凡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经安全主任签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质量要求和整改复查负责人,“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负责人,一份交整改复查负责人,一份留底备查。由整改复查负责人对整改情况作信息反馈报安全主任。
⑶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责任者一项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⑷班(组)长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若矿查出不应出现的安全隐患,将给责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罚款。
二、主要灾害预防
1、“—通三防”
⑴瓦斯灾害预防。
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
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
④紧紧围绕《阳煤60条》开展工作;
⑤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
⑥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⑵火灾预防。
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
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
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
⑤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
⑶煤尘预防。
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
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
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⑷顶板事故预防。
①消除井下裸体巷道,如个别地段围岩完整可以不支护,必须有专门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须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
③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碎,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
④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
⑤强化巷道维修,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
⑥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找顶制度;
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2、机电事故预防
⑴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
⑵杜绝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⑶停送电必须是专人,禁止随意停送电;
⑷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
⑸机电完好率达到质量要求。
3、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⑴提升设备质量,提升能力达到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负荷提升;
⑵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情况都要清楚掌握,并作好运行记录;
⑶加强日常维修、注油、超期服务设备进行大修;
⑷斜坡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⑸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足运输要求;
⑹人力运输必须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4、水害事故预防:
⑴准确掌握周边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
⑵井下水池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必须保证定时清掏;
⑶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
⑷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工区每月不少于两次,由安全主任负责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工区每月不少于一次,由技术主任负责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3、工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全矿职工参加,对优胜者给予100—300元的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4、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元,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全月累计2次及以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
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7
1、工程的开工
1.1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l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已经审定;
l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l现场的水、电、气、通讯(包括信息网络)、道路、场地等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l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已落实,并有材质单、合格证,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l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l工程投资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l施工单位已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审查合格,合同已签订;
l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部分表等已审定完。
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l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l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l开工报告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2、工程的`监督和停工
2.1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
l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l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l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l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l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l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l擅自改变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
l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
l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l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以检定合格。
l其它。
2.2监督的形式和签署权限
l口头通知(不停工处理)
l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2.1条中情况之一时,对一般问题可用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作好记录。
l整改通知单(停工处理)
监理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并未改正,继续施工,或对重要问题可发出整改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并抄迸建设单位工程部。
l工程暂停通知单(紧急处理)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和复验“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问题,为确保质量,应签发暂停令。非紧急事件,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工程部协商后及时发出“工程暂停通知单”,由总监理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令其立即停工,紧急处理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
3、整改和复验
l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整改,使之达到质量标准,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验申请单”,说明整改情况和自检结果,送交监理工程师,要求复验。
l监理工程师接到“复验申请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在复验单上签字认可。
4、工程复工
l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损失。
l在完成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复审。
l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已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l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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