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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包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分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2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3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4、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5、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⑵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砖、抹灰、涂料等),也即单价包干。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2、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3、分包工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五、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员审批材料量,物资供应部应严格按经营管理部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2、对分包工程的节余材料严禁出厂,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论分包方是否领用甲供材料,工程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六、进度结算及决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管理部及工程、质量、安全、供应部门共同负责,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管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3、结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⑵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保卫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⑶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⑴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⑶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七、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1、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报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备案、经经营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经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经理部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进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分包商施工,解决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分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分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卫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返还考核执行公司安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内容,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2、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1、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送礼行贿。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计划部。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4
1 .总则
( 1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 2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3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 5 )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 6 )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 .资格预审制度
( 1 )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 2 )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 )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 )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 )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 )企业简介;
6 )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 )银行资信证明。
( 3 )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 4 )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1 )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 )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 %以上;
4 )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3 .分包单位的考察制度
( 1 )由公司分管经理参加,工程部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以验证预审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由分包单位拟定考察项目(正在施工的或两年来已经完成的作品)。
( 2 )考察时,对相应内容应作详细记录,回来后由工程部进行信息处理,形成《分包单位考察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 3 )公司分管经理参加由工程部组织,质安部与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拟定的考察项目实施考察。
1 )正在施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现场的质量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的劳动力配置;现场机械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现场的技术人员比例;现场的文明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现场的财务管理。
2 )已竣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外观质量;甲方评价;有关竣工资料。
( 4 )考察结束后,由工程部负责整理有关记录,形成《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报总经理审阅。
( 5 )根据《分包单位考察报告》与《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工程部组织总经理、质安部、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人围分包单位(一般3一4家)。
( 6 )人围分包单位由工程部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必要时备查。
( 7 )由工程部通知各合格分包单位,带押金来工程部领取图纸与有关文件,并考察现场。约定时间将标书(施工图预算与施工方案)送至工程部,标书须密封。
4 .中标签约
( 1 )工程部根据项目有关资料测定分包价格(标底)。
( 2 )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标书送达工程部,迟到10min以上者视为放弃处理。
( 3 )开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主持,在规定送标时间10min后,由工程部宣布标底,开标宣读各家报价,在标底+3~-5范围内视其为有效标书。如分包单位报价均溢出范围,取其加权平均作为标底(按此让利),标书均为有效。
( 4 )有效标书由工程部收齐,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 5 )各分包单位就提出问题经现场一段时间准备后,必须做出书面答复。
( 6 )定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与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一起,对书面答复进行分析、评价,选择让利较多、方案较好的分包单位作为最终分包单位。
( 7 )当场公布决标结果,并由工程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要时应进行公证。
( 8 )未中标单位交回图纸与有关文件,退回押金。
5 .分包单位的考核与管理制度
( 1 )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 2 )项目部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部两周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随时召开会议,指出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考核整改结果应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 3 )由项目部定期核实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是否与分包方原先提出的项目经理班子一致。不一致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交工程部审核后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撤换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20xx~20000元)。
( 4 )分包单位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处以罚款(20xx~200000元),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不得参与本公司分包。
( 5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考核连续3次以上不合格者,由项目部责成分包单位向公司总部做出书面承诺。如承诺仍不能兑现,则由项目部提出终止合同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准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6 )合同终止通知单,由工程部负责下达。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5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公司分包管理制度6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10)加强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饮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法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1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网,操作者应系好安全带。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由专业电工管理用电设备,电工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
(15)营地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设置垃圾桶,定时清理。
(16)营地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私搭乱接。员工必须执行项目营地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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