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金平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与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认真填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开展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工作,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4、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帮助驾驶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
5、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行车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
3、坚持行车“三检制”(开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检查)。按时对车辆进行各级保养,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4、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设立必要的标记,搜集旁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通知公司。
5、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随时检查燃油有无渗漏,电路接头是否松动,严禁用打火机、火柴、油灯在车上照明或观察油箱存油量等。
6、驾驶员在营运中,要密切关注乘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对携带者劝阻无效时坚决制止其乘车。
7、车辆加油、加气时必须熄火,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必须下车,严禁吸烟。使用备用油桶必须是无渗漏的铁桶,严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绝或减少劫车案件的发生,保护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夜间行车规定,出城营运必须去治安岗亭登记
10、出租汽车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在营运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侦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车,要保持冷静,巧妙周旋,伺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报警,尽可能避免伤亡,减小损失,牢记罪犯特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凡发生被抢劫案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并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以利于打击追捕罪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规范车间班组的日常管理。
2、增强车间班组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条范围
1、适用于本厂的车间生产班组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间现场管理要求
1、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班组长安排的工作。
2、各班组长每月25日必须排好下月本班每天的值班员工(张贴在各班的看板上),值班员工必须对当天本班组收工后生产场地的文明整洁负责(焊把线、氧气乙炔气管等的整理,收好工装模具、工具,关闭电源等)。
3、每天各工位下班前10分钟应组织收工前对生产辅材、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整齐的放置。做到用工完料尽场地清。
4、各班组长每周六下班前半个小时(班组生产任务紧可适当顺延但必须于当天收工前完成)必须组织安排好对本班组所属场地作全面清理整洁工作。
5、凡在生产车间(包括厂区内)打架、斗殴者,发现一次,各罚款20xx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或发现一个烟头,扣当事人或所属场地的'班组20元。
7、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盗窃公司财物者,报送公司处理。未按规程操作,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损失的3倍罚款。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四条车间设备管理要求
1、班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应认真填写(如设备的润滑系统加油时间等)。
2、必须认真做好计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配合厂计检设备管理员做好计检设备的检定工作。
3、班组设备迁移应反馈,经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4、班组应做好动力管线、工具附件、设备周围的安全文明与卫生工作。
5、设备故障停机应及时反馈报修。
第四章其它综合管理
第五条管理要求
1、各班组长应经常关心、了解本班员工,尤其是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员工动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班组员工应团结、友爱,新进厂员工应尊重老员工老师傅、勤奋好学并主动请教,老员工应爱护新员工并做好传、帮、带工作,增强班组凝聚力。
3、班长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总结生产、沟通交流,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4、员工工资分配应公平公正,各班组员工工分、工时等应在每月的最后三天进行公示,对员工的工分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视技能、贡献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分管领导发现班组分配显失公平时,有权责令班组退回重新分配,并给予班组长负激励100元/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我项目部全体职工及各施工队伍要在宣传和保护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领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思想内涵。不走过程、不走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
一、年月份主要是施工前的准备,在此期间项目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计划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围挡、场地道路硬化、“五小设施”搭设,加工防护棚搭设、临电布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工人入场教育等。
二、年月份主要工程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在这期间,项目部每月根据工程需要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安全警示、标示牌,电焊等物资。
三、年月份,项目部主要工程基础施工,计划使用资金每月元,主要用于人员教育、更新防护设施、劳保用品、安全警示、标识、横幅等。
四、年月份为雨季期,正是主体施工阶段,项目部计划投入___万元用于脚手架搭设、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及更新,重点加强雨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五、年月为冬季施工期,是主体施工阶段,项目部计划投入___万元,主要用于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投入,如保温、防火、取暖等。
六、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本月项目部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计划投入资金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和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项目部提取一定比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备用资金___万),用于防洪演练、消防演练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实际费用投入存在一定误差,项目部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加以调整,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生产中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范围
1.1为建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建设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xx]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在建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期的电力生产单位。
2组织机构
2.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2.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专业管理组成员组成。
2.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挂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委会建设管理专业组(设在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管理专业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专业组(设在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检查组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委会相应专业组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网络成员组成。
2.5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设置参照XXXX公司进行。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4 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项目
4.1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督促协调,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在建项目公司的检查组组长负责督促协调工程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管辖区域的人员、设备、场地、工器具、货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判断可能发生的.后果。项目监理部对排查出来的所有危险点进行汇总、确认、组织讨论消除隐患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并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4.2各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项整改,需整改的单位或部门月底前把整改项目结果以整改报告形式反馈至项目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核专业监理、总监签字后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主管领导签审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5.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项目
5.1 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协调。各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单位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组组长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本单位各部门专业人员开展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逐项落实,并统计成表由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每月底随《电力生产月报》一起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治理情况,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审查其指定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
5.1月度隐患排查内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与履职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强调;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否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是否尽职、到位;安全专项资金是否合理安排,划拨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责任界面是否清晰,运转是否协调顺畅。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是否严格、有效。
5.1.1.3安全生产制度修订与执行情况。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技术规程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每年底应组织修订一次,遇到大的技术整改项目验收合格三个月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1.1.4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参建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1.1.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存在迟报、瞒报不安全事件行为;发生事故后,是否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与处理。
5.1.1.6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5.1.2设备与环境安全方面
5.1.2.1设备运行维护与消缺情况。重要设备、设施的运行与日常维护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一时难以处理的是否采取了监控措施并制定了处理计划。
5.1.2.2技术监督与危险源监控情况。技术监督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重要监测指标是否在允许范围内;重要施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执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5.1.2.3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善,有无装置性违章现象;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是否定期进行试验与维护,摆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检定是否按期进行,荷载保护、行程保护等重要保护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台、防冰与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每年汛前认真开展防汛检查、整改,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人员、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编防汛手册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5.1.3.2防汛设备设施完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测报是否完好,预报准确率、畅通率是否满足要求。
5.1.3.3 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冻融冰预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当。防冰物资是否齐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驾驶员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存在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现象;对违反规定者,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5.1.4.2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养护;是否存在超龄服役车辆、报废车辆以及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情况。
5.2专项检查内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动等专项安全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上级文件具体规定要求内容进行。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6.2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检查表可参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格。
6.3对各项整改实行二级验收,在建项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进行验收,然后再由工程监理部进行二级验收;运行管理期整改项目由运行维护部门组织初次验收,各单位公司安委会在月度大检查时进行二次验收。安全监察人员及时对整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整改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对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整改项目应集中进行讨论并重新调整整改计划。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坚持“五落实三不准”原则,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专业组;专业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公司”。
6.4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
6.5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年度“双措”计划内容。
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
6.9对较大、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实行挂牌管理。
6.10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设备评价,结合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梳理,结合设备实际状况开展设备隐患排查。
6.10.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6.10.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
6.10.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经逐级审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各安全管理专业组,各安全管理专业组汇总后统一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并对外报送。
8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8.对各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现重大隐患,公司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9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9.1各在建项目工程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工程监理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参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组要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9.2各单位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3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或部门应向工程监理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工程部和工程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同时由在建项目工程部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排查经各单位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专业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9.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及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附:
1.XXXX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1;
2.XXXX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2;
3.XXXX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以及贺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安全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在安全环境中顺利进行。
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惩分明,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是单位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管理责任,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开展工作。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职工都应在各白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各类安全检査、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二、方针及目标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为原则,以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为目标。
三、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一)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査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8、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到水利局和市生产安全监督局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生产安全监督局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1、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书记安全职责。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负起“筑一段堤防,保方平安”的责任。
(三)副经理(工程建设)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4、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组织安全大检査,落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组织制定本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四)副经理(技术)安全职责
1、在技术上对本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审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制定尘、毒、噪声等治理方案和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同时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本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五)党支部安全职责
1、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基层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前的各种思想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安全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六)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单位安全建设,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工会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代会议题。
(七)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处安全会议(活动)的记录,对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
2、组织检査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施工现场及完建工程安全教育。
4、对新入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7、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8、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9、组织好职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职工的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岗的规定。
10、健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定期组织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召开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12、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总工作。建立交通安全档案工作。
13、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八)计财科安全职责
1、在年初编制计划和年终总结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按照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并保证返回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的资金到位。
6、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九)技术科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4、负责组织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査,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题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组织制订、修订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建设项目责任科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制度,在经理和处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査、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检査,解决有关安全间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负责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签发开工报告时必须遵照安全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者方可签发;配合工程安全科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照合同处理。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7、监督检査建设工程安全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0、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11、检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14、负责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15、按计判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16、检査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7、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1、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由经理或经理委托分管副经理主持,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分析、布置、检査、督促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
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本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部署新年本处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年中安全总结会议一次。
3、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分管副经理主持。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月全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参加会议人员:处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项目分管副经理、技术科科长、项目责任科室正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监理单位总监。
五、安全生产检査、督査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实行平时巡检每月小检每季大检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特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到位情况等。参加检查人员: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技术科、各监理单位总监等。
2、安全工作监督制度。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组长为经理,副组长为分管副经理,成员为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査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定、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治理、监控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落实情况;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安全宣传活动。
2、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包括副职)、总工、安全员、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逐步向安全执业资格过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考试,执证上岗作业。
4、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或安委会举办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能学习,以提高各级领导及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
5、本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利用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宣传工具、器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事故快报、调査制度
(一)伤亡事故紧急报告制度。
1、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事故(含中毒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处经理或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中毒事故同时报市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6人以上(含6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含职业中毒事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处经理或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6小时之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和市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事故发生单位在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应立即补送书面快报。书面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单位、地点、类别、简要经过及原因,死、伤人数及经济损失以及现场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有关情况。
(二)事故现场抢救和调查处理。
1、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按以下要求处理:
现场抢救: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救保护现场。
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组织展开。
重伤1~2人的事故,由处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属于中毒事故,按市卫生局调查结果;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结果。调查组要按规定期限写出事故调査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按以下要求处理
现场抢救:经理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救,保护现场。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经理组织展开。
八、其它
责任科室和参建单位严格对照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行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义务,各相关科室对安全生产工作应予以大力配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入厂教育
新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和实习员工和外单位调入本企业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厂级)、车间(部门)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车间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本部门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学时要求:
1、主要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新上岗的员工:
公司各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等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在岗的员工: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换岗的员工 :
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卷备档。
三、培训记录: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及受训人签字;
四、建卡备档:
1、每名员工,应认真建立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留本部门备档。
2、特种作业员工操作证经查后,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档,并按规定,组织、督促特种作业员工进行年度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员工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立操作。
4、企业发生重事故或未逐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一般事故,各部门组织本岗位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五、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室,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利用各种安全活动,黑板报、录相、简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全所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车间和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4、停产修,重点项目修,和重危险性作业,(含施工项目)时,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专门安全教育。
六、其它:
确保各级安全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
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否则追究有关员工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地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控制目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的思想。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新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基本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
七、各部门建立和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各部门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须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
九、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区域的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加强资金、财产、货物等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值班责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十二、进入场区所有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夜间进入场区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对安全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xx]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xx]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xx]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圈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安规考试管理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草率行事,更不能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安监人员和事
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
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安全报表管理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一般公司都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供家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定本制度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本制度的起草单位:企业安全部
3、本制度的征询单位:企业职工代表会、工会、团委。
4、本制度的审批单位:企业领导小组。
四、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度内容
1、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制度规范,以达到预防、控制、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3、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核心责任,全公司员工都应该有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执行程序。在公司的各个岗位都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警惕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或处理。
5、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六、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以上法律法规均是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并贯彻实施。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小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企业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并确保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经费的及时、到位,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首先,我们将按照公司营业收入的1.5%作为财务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并由公司财务部专门储存,划拨至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需要由公司安全部提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其次,我们将对安全资金进行如下管理:
1. 安全教育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员工岗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以及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教育光盘等。此外,还需要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2. 安全防护用品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如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用品采购,并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如果某些劳保产品的安全性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我们将及时向总经理室提出报废更换申请。对于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我们将要求退货。
3. 设备装置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购置,包括行车记录设备和GPS监控设备的投入,以及各类安全器材的投入,如大小警示牌、绳索、雨披、千斤顶、灭火器等设备。此外,还将用于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应急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保险费的支出。
4.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监管费用支出。
最后,公司安全部将对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他们将对安全防护用具及应急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劳保用品、应急用品和应急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情况,将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围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组织编制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技术部门首先要向安全部门进行交底。
三、在进行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时必须由安全部门参加,工程必须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新技术的应用,新设备的.购置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并有相应安全管理操作制度。
五、新技术的应用和单项工程在施工组织中发生不符合安全环保方面问题,施工单位必须与技术、安全环保部门进行会审诊断,消除不利安全因素。
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有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并要有安全、施工技术部门共同会签。
七、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具备环境保护、卫生和女工保护。
八、安全技术措施一经审定,要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九、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试制竣工验收。试行安全技术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议。
十、单项工程施工或新技术引进开发过程中,安全技术部门要进行现场指导和考察。
十一、单项工程施工验收安全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
十二、在生产急需,工程停建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中间验收,但必须严格验收考核标准。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每年度从在建工程管理费中提取不低于0.5%,用于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施工合同的订立依据;签订程序;注意事项;审查要点
《合同法》第二条将合同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均具备三大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指签约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客体也叫标的,如:工程项目、货物、劳务等;内容指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权益和义务。
从合同理论上说,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广义的承揽合同的一种。建设项目关系的多元性、多变性、金额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竞争激烈等因素,构成和加剧了工程合同的风险性。施工合同又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是开发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的源头,是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开发企业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订立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和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以往合同签订中的经验和教训写了《〈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及注意事项》一文,供大家在以后的合同签订中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依据和条件
1.1施工合同订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
1.2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4)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的工程,其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2.1施工合同的内容
承发包方应尽可能采用标准的合同范本订立施工合同,通常按所选定的标准合同示范本本(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GF-1999-DZ01)或双方约定的合同条件协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主要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了合同当事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当事人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书等。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方双方的协议义务做出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做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其余条款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具有行施的通用性,基本通用于各类工程。《通用条款》共有11部分47条。基本内容包括:
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包括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语言文字和通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和图纸。
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师、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项目经理、发包人工作、承包人工作。
㈢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包括:进度计划、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和工程竣工。
㈣质量和检验。包括:工程质量、检查和返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重新检验、工程试车。
㈤安全施工。包括: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
㈥合同价款与支付。包括: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㈦材料设备供应。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㈧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其他变更和确定变更价款。
㈨违约、索赔和争议。包括:违约、索赔和争议。
㈩其他。包括: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份数和补充条款。
(3)专用条款
由于建筑工程的条件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各个具体工程,因此《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4)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的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使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2.2施工合同的签订程序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签订也应该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从合同法角度分析,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当与发包人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义务、权益等合同内容做出进一步的文字明确。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人应与发包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确定的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发包方应依据合同条件逐条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承发包双方对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即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方法及注意事项
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协商和填写方法
《协议书》共十条,其中需协商和填写的有六条,其中:
⑴工程概况
本条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
⑵承包范围
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并注明其中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交接部位。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法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的相关内容。
⑶合同工期
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在协议中应明确开工和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协议书中应按承包人的承诺工期为准。如果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部分工程的,在专用条款中应予以明确。
工期计算可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xx)38号文执行。
工期定额依据地区类别、建筑规模、结构类型、檐口高度等指标编制,总工期=±0.00m以下工期+±0.00m以上工期。
群体建筑的工期一般在单栋工期的基础上增加15~25%,抢工期的项目,允许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下浮20%计算合同工期;超过20%的,一般给1~5%的赶工费,通常补贴2%。
⑷质量标准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规定一般填写为合格。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对于有评优要求的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xx)该标准适用建筑工程在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且是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价标准。各类奖项的评优,也可按各类评优标准填写,如:鲁班奖、姑苏杯、扬子杯等。
⑸合同价款
①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②追加合同价款
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③合同计价方式的确定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a、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
b、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c、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d、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专用条款内约定是否预付款及付款总额,一次或分阶段支付的时间和每次付款比例(或金额)、扣回的时间和每次扣回的`计算方法、是否需要承包人提
供预付款保函等内容。
e、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其支付时间和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可以按月支付、按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方式。对合同内不同工程部分或内容也可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注意的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为了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除了上述填写方法,下述诸方面应引起注意:
(1)对承包方应了解的内容:
对承包方(总包、分包、专项承包等单位)履约能力应认真分析判断,其中:
㈠资质情况(特别是专项资质)
㈡施工能力(业绩)
㈢财务状况(是否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能力)
㈣社会信誉
㈤外地企业是否当地注册登记
对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非独立法人不能签订合同。
(2)关于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的界定是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的内容,是防范合同纠纷和扯皮的重要方面。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做好工程承包范围的界定和文字描述,重点可考虑下述事项。
㈠应明确界定与相关相连接工程之间具体的分界部位,具体描述举例如:单体建筑工程:
①给排水系统与室外给排水系统工程可界定为出外墙面一米或至室外第一管进位,管井及接头由室外施工方负责等。
②散水以内的土建工程(含散水、室外台阶)、给排水、电气照明、防雷接地安装及预留预埋属合同范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本合同不含消防(但含疏散指导、应急照明的安装)门窗等安装工程,但含以上部分安装后的补洞、补灰、补砖等配合工作。
㈡应符合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规定和有利于工程的总包验收、分包验收及专项验收要求。如:人防工程中,统一由消防验收的通风工程与消防工程分别包给不同队伍施工,在系统专项验收报验时总包分包之间容易扯皮。
㈢应符合工程定额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要求。如:塔吊基础的施工与完成后的基础拆除、土方工程中的挖基槽及修整边坡等,均应按定额工程内容完整描述工程承包范围,防止工程内容重复和结算扯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上述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可供参考。
(3)关于合同价款
㈠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应做到第一要有协议,第二要明确确定。如: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等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㈡采用固定价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闭口价)、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争议。同时,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风险费用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或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㈢工程量变更的程序及计价方式均应明确说明,防止只有工程量变更程序性条款,却无计价方式条款,引起双方扯皮。
财建【20xx】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合同价款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解释。
(4)材料设备供应条款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应约定供应方、现场施工方、发包方等各方在材料设备供应、运输、拆验、现场保管等环节的具体责任及结算方法。
应明确界定材料设备供应付款的具体标准。如:“货到付款”、“货到全付款”等说法,即没有界定具体货名,也没有到货数量和验收标准,容易造成供货方到部分货就要求付款或要求全部付款的诉求。
(5)质保金的返还
根据法规的规定,各分项工程的质保期是不一样的,在合同中应重申法定(或约定)各分项工程质保期限,同时,明确各项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不要简单约定:“质保期届满ⅹⅹ天内返还”的不明确说法。同时应注意质量保修期和
质量保修金期限的区分。具体内容详见: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期的规定。文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⑤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做了规定。文中规定:保证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可委托金融机构托管…价款可按工程价款定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
⑥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二条以列举方式表述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协议书》中这一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2条以及专用条款第2条相呼应,更是这两个条款的基础。在填写此部分内容时,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有利于本方的优先解释顺序。
⑦工程分包
依据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所谓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高院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建设单位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所以,一般不宜将总承包企业承包范围内专业工程简单地指定分包单位,并单方面另行签订分包合同,这样容易引发合同纠纷或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需要指定分包单位,可同总包方协商以总包方名义赋予总承包方管理权(管理费)或签订建设单位、总包方、分包方三方协议,避免出现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的证据,以保护建设方的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前的审查要点
在施工合同订立签章生效前,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分析审查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通常施工合同文本分析包括下列方面:
(1)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具体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所指行为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如: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税赋等法律要求等。
(2)施工合同的完备性分析
具体包括:属于施工合同的各种文件(特别是工程技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说明文件和设计文件,如:图纸、规范等)齐全;施工合同条款齐全,对各种问题都有规定,不漏项等。
(3)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及其关系分析
主要分析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益是否互为前提条件。如:如果合同规定承包方有一项权利,则要分析该项权利的行使对发包方的影响,该权利是否需要制约,承包方有无滥用这个权利的可能,承包方使用该权利应承担什么责任,以此提出对这项权利的制约。对于责任和权益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注意其范围的限定。(比如:现场配电房或供水泵房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授权要谨慎,防止总包单位反控发包单位自分包施工队伍的用电用水等问题的出现。)
(4)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分析
由于合同条款所定义的合同文件和合同问题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如:实施的顺序关系,空间上和技术上的相互依赖关系,责任和权利的平衡和制约关系,完整性要求等)使得合同条款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同样一种表达方式,不同的合同环境中,或不同的上下文,则可能有不同的风险,通过内在联系分析,可审查出合同条款之间的缺陷、矛盾、不足之处和逻辑上的问题等。
(5)合同实施的后果分析
应对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合同履行的环境做分析和预测,并对可能发生的后果风险做出应对分析,以便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实施后果预控。如果分析发现实施后果严重难以控制,则应重新审视合同条款,避免不可控后果的产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发展,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车间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责维修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公司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完好、防火用电安全及车辆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消防、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健全。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从实际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工种及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公司各区域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服务站定人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在大总成件搬运、车辆装卸、车辆维修过程中,公司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垫木、支撑架、警示牌、装卸机、防护机具设备设施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特殊工种岗位,均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包括司机、焊工、司炉工、行吊使用证等。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条针对特定的工作项目,责任部门编制规划时应包括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车辆大修、房屋建筑物整改、整车配件或旧件的装卸等。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岗位的性质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公司员工必须正确地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有计划地经常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意识、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组织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应随时掌握维修进厂车次、维修进度,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安全的行为等应随时进行检查和现场指正。各部门领导应每天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时纠正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动中。
第十五条使用行车吊装时,由维修班长本人操作,并且有指定的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请示车间主任),吊装大箱及其它重物时,车间主任必须在场指导;车间内的氧焊、电焊设备须由专人使用,其他维修人员一律不得动用。电路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电闸处安排监护人。
第十六条维修车间及维修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第十七条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客户车辆。出厂检验需要进行试车时,必须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八条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点。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十九条驻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门卫制度,夜间驻站人员非因公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社会治安事件纯属个人行为,公司概不负责,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安全隐患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各部门领导在巡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时,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当场纠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做到事故隐患不过夜,对当天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封存、警示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部门经理、离现场最近的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有效的通讯方式,建立火警、医护急救的有效联系方式,出现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及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任何人员均有义务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较大或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的,还应同时报告公司第一安全负责人及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现场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在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后,现场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二十七条在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后,公司第一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成立调查小组或联合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司任何员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制止,有权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和指令,遇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对由于指挥不当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者,相应的指挥或管理者应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出现“三违”的(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对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并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体系。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项分包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需求,制定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确定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记录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人、检查时间、问题存在的情况、整改期限等,并负责整改跟踪。
第八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员工、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紧急处理方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的特点和工序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劳务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整改隐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订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力得到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救援,报告相关部门并参与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和用品安全可靠。对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和用品,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销毁。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台账,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检查规范,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记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标识、归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各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和发展预测,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规范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利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第六章 安全生产问责和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问责制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和部门及时追责问责。
对追责责任人员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刑事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给予惩戒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自觉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所有。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或用于其他用途。
总结
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这份文件可以更好地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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