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3 10:21:0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建立和完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项目部安全经费的监督,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各部室、施工处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其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集团公司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和使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1.5%(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为1.5%;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位2.0%)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

  四、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五、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灭火、通风、防晒、防爆、防毒、防尘、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

  6、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

  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支出;

  10、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支出;

  11、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七、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八、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十、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一、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十三、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值班人员对

  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规范生产现场各种作业活动,实现干部管理零距离,现场管理无死角的目的,特制定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

  走动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地面生产车间和作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第三条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车

  间主任、副主任及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以上人员每个正常工作日工作期间必须到作业现场走动巡查,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

  第四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必须按照本单位或本车间制定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车间主任、副主任、值班人员等现场管理干部的走动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

  内容。制定走动巡查路线时,要按职责分工,结合车间、作业网点安全管理重点区域及部位,做到全面走动巡查,不留死角。

  第五条实行走动式安全管理的`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的现场

  管理干部执行走动巡查时携带《走动巡查记录本》及必要的检查、监测工具或仪表。

  走动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发现

  的问题或隐患填写在《走动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安排解决。《走动巡查记录本》每月一本,填写完毕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保管,用于

  检查、考核。

  走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安排现场带班人员或作业人

  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当现场监督处理;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隐患问题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的人员安排、走动巡查时间、走动巡查路线、重点巡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管理干部及值班人员每个作业班至少巡查走动一次;确保生产车间、

  作业网点凡是有人员作业活动的区域、有设备工作的场所巡查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第七条各矿、厂、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监部门对本单位地面

  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走动巡查记录本》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矿、厂、站安监部门在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集团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单

  位实际,依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地面生产车间、作业网点走动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走动式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六、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托他人向当地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5、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关系到司机乘客的安全,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家整理收集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家阅读与参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三违:不违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班组期间的安全负责,为生产期间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

  1、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案后上级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积极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4、积极把学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等认真贯彻给班组里的其他员工。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事故控制目标确保本班组伤亡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四、对本班组的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有汇报和检举权。

  五、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条:吊装作业

  1、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二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1吊装机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起吊重物吊装质星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起吊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四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⒉落实安全措施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检查作业器具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检查作业环境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5确认天气状况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

  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五条:.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1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吊装锚点的选择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吊装负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

  能力的80%。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严禁和不准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星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

  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其他要求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第七条:.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1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我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安委电[20xx]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驾培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一.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XXX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纠自查内容

  1.检查组织机构和制度。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对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的,应立即整改和完善。

  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对易引发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清除。

  3.检查培训场地。是否有健全的教练场地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安全负责人,有无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有无安全隔离设施和安全通道,有无必备的消防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立即整改。

  4.检查教学车辆。是否定期检测和维护,车况是否达到二级以上。是否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包括购车发票、车辆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等级证书、行驶证复印件、教练车综合性能报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和二级维护记录维护等。证牌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和配备灭火器。对未达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完善。

  5.检查教练员。教练员的驾驶证和教练证是否与所驾车类相符,是否存在酒后上岗现象。

  6.检查教练车日常维护情况。

  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纠自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彻底自纠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目的

  建立健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在市场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市场持续、稳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全体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市场各级责任制。

  2.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明确对市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安全员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五、内容与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1)安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2)市场领导层、各部门、安全员、岗位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要与市场各种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符合市场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行,便于考核。

  (4)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 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 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回顾纠正行动;

  ④ 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 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 参与风险评价和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⑧ 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市场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市场管理体制的协调性;

  (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市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有毒的化学品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有毒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4.2.4 切勿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装置,或将其设定在无效状态,或不使用所配置的替代手的专用工具;

  4.2.5 下班后,要求断电源,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扫、整理工作,成品和半成品摆放有序。

  4.3 仓库管理员的安全生产守则

  4.3.1 要经常检查仓库的卫生状况、通风情况、潮湿情况、门窗安全情况、电线、电器的.安全情况,保持地面平滑,有防漏防潮防尘、防止昆虫及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4.3.2 仓库内存放的物品应保持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

  4.3.3 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分别存放并明确标识;

  4.3.4 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另行单独存放,由专人进行加锁管理,非有关人员不得接近接触,并明确标识

  4.3.5 仓库内应禁烟禁火,配足防火和消防器材。

  4.4 搬运工的生产守则

  4.4.1 在搬运计量设备时要做到适当包装、防震、防潮,使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4.4.2 在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4.4.3 运输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委托具有响应资质的单位,不能用一般交通根据运输、一般仓库内存放。

  4.5 清洁工的安全生产守则

  4.5.1清洁工在负责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打扫、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4.5.2必须按时提前上班,清理各种杂物、垃圾,统一堆放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每天打扫卫生至少1次,夏季时对变味、易臭的物质应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4.6 驾驶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4.6.1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6.2 严禁非驾驶员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不出私车,确保行车安全;

  4.6.3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清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6.4 车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头时应及时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管理标准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

  (三)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起草、跟踪、以及修订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2.生产技术处负责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传达到各部门,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各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定期回顾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结果汇总交给生产技术处。

  4.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任务。

  5.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6.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7.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8.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

  9.当实际结果与目标发生严重偏差时,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发公布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依据

  1.1安全生产方针制订的依据:

  1.1.1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突出国家总体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并与公司的管理方针相互融合,要在全体员工充分参与下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方针。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体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预防伤害及疾病和预防财产损失,保持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订依据:

  1.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2地方和集团下发的安全责任书、目标。

  1.2.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职业卫生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1.2.4 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状况,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和体系的评审结果。

  1.3 目标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数量、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计划、设备和财产损失、安全教育与培训、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安措经费的使用、隐患整改计划、'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预防事故的工程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总经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目标设想,及4.1.2 条款的要求汇集各部门提出的目标设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标指导思想,并由主管副总下达指令,并根据主管副总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总目标。

  2.2生产技术处在设立安全方针和目标时,要考虑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

  2.3 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是明确的 、可测量的、具有行为导向的`、可行的和有时间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涵盖所有部门、人员,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分解

  3.1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符合本部门生产安全特点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3.2各部门应将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本部门的所有班组、岗位。

  4.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传达、培训

  4.1公司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传达到公司的各层次人员及相关方。

  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培训,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板报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使安全生产方目标和指标深入人心,指标体现在行动中。

  5.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5.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解的目标、指标执行,确保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顺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安全活动,确保各级安全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安全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化。

  6.安全目标和指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6.1生产技术处必须认真做好公司目标和指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6.2生产技术处组织目标诊断是保证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生产技术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安全目标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6.3各部门的安全目标指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及时进协调、整改。

  6.4生产技术处对安全总目标和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负责监测结果的档案保存,办公室负责将监测结果纳入各部门及个人年度业绩考评,兑现奖惩考核。

  7.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评审、更新

  7.1公司每月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全公司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价,保障目标的实施。

  7.2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能保证方针和目标完成,由生产技术处授权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

  7.3当评审时认为目标、指标与实际不符,难以完成,或实施计划有偏差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前款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程序进行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7.4调整、更新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以及实施计划应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

  (五)附则

  1.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要记录、存档。

  2.本规定由生产安全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对搜检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搜检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小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小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小区消防组织报告存案。

  五、小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工具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动,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民新能运营有限公司的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3上游程序和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部

  5.1.1负责审批本细则,并监督实施。

  5.2运维中心

  5.2.1负责编写、升版并解释本细则;

  5.2.2推动电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监督其执行。

  5.3电站

  5.3.1落实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6管理细则

  6.1站长安全职责

  6.1.1负责做好电站日常行政事务和生产管理工作;

  6.1.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做好职工管理、考核、调配工作,掌握职工动态,及时为电站提供决策依据;

  6.1.3对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6.1.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1.5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进行政治思想、安全知识学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6.1.6做好生产和安全月报、季报、年报及统计分析等各项统计工作;

  6.1.7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年度及月份生产计划,安排电站设备的周期性试验、小、中修及年度检修;

  6.1.8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用新技术,大力推选新的改造,为公司总经理当好生产技术参谋;

  6.1.9负责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书籍;

  6.1.10负责监督电能经营管理,做好电量统计和电费计算工作;

  6.1.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电站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2电站安全员(兼职)安全职责

  6.2.1协助电站站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6.2.2协助电站站长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6.2.3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4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责任人报告;

  6.2.5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的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6.2.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6.2.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6.2.8按照电站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6.2.9管理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随时检查员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佩戴;

  6.2.10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6.3电站值长安全职责:

  6.3.1执行发布的技术、管理、工作和考核标准及上级指示和规定;

  6.3.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编写年、季、月实施计划和工作总结,向主管领导报告电站的工作情况;

  6.3.3负责对本值运维人员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3.4组织编写本站的年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做出年度工作总结;

  6.3.5搞好本站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建设,坚持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全部门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6.3.6负责光伏电站设备定检工作或难度较大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6.3.7审查工作票,负责安排光伏电站的倒闸操作和检修试验;

  6.3.8负责光伏电站内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验收,做好交接资料工作;

  6.3.9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并做好记录。

  6.4电站值班员安全职责:

  6.4.1值班员应掌握有关的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协助值长搞好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6.4.2积极协助值长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及安全措施的设置工作;

  6.4.3根据值长命令填写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协助值长做好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

  6.4.4协助值长填写各种记录、报表、做好图纸、资料、记录的整理工作;

  6.4.5协助值长做好设备的巡视和特殊巡视工作;

  6.4.6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值长,不得擅自处理,(对明显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6.4.7做好站内卫生清扫工作;

  6.4.8在值长的指令下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所谓法定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约定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过协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安全生产的约定责任不能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裉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据此,一旦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这是为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规定既强化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也有利于保护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范围

  1.1为建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建设工程、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xx]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在建项目公司和运行管理期的电力生产单位。

  2组织机构

  2.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保证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2.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第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以及各专业管理组成员组成。

  2.3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挂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委会建设管理专业组(设在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管理专业组(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专业组(设在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检查组组长由主管电力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委会相应专业组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网络成员组成。

  2.5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设置参照XXXX公司进行。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4 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项目

  4.1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督促协调,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在建项目公司的检查组组长负责督促协调工程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管辖区域的人员、设备、场地、工器具、货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判断可能发生的后果。项目监理部对排查出来的所有危险点进行汇总、确认、组织讨论消除隐患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并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4.2各在建项目工程监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项整改,需整改的单位或部门月底前把整改项目结果以整改报告形式反馈至项目工程监理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核专业监理、总监签字后报送在建项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主管领导签审后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

  5.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项目

  5.1 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协调。各运行管理期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本单位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组组长负责每月5日前组织本单位各部门专业人员开展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逐项落实,并统计成表由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每月底随《电力生产月报》一起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治理情况,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审查其指定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

  5.1月度隐患排查内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安全责任意识与履职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具体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强调;分管生产的领导是否能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是否尽职、到位;安全专项资金是否合理安排,划拨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责任界面是否清晰,运转是否协调顺畅。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是否严格、有效。

  5.1.1.3安全生产制度修订与执行情况。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覆盖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技术规程是否及时进行了修订、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每年底应组织修订一次,遇到大的技术整改项目验收合格三个月完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1.1.4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情况。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参建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1.1.5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存在迟报、瞒报不安全事件行为;发生事故后,是否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与处理。

  5.1.1.6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5.1.2设备与环境安全方面

  5.1.2.1设备运行维护与消缺情况。重要设备、设施的运行与日常维护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一时难以处理的是否采取了监控措施并制定了处理计划。

  5.1.2.2技术监督与危险源监控情况。技术监督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重要监测指标是否在允许范围内;重要施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执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5.1.2.3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善,有无装置性违章现象;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是否定期进行试验与维护,摆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检定是否按期进行,荷载保护、行程保护等重要保护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台、防冰与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防汛防台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每年汛前认真开展防汛检查、整改,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四落实,“人员、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编防汛手册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5.1.3.2防汛设备设施完好情况。防汛备用电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测报是否完好,预报准确率、畅通率是否满足要求。

  5.1.3.3 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冻融冰预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当。防冰物资是否齐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驾驶员管理情况。是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存在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现象;对违反规定者,是否进行了严肃处理。

  5.1.4.2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养护;是否存在超龄服役车辆、报废车辆以及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情况。

  5.2专项检查内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动等专项安全检查,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上级文件具体规定要求内容进行。

  6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6.2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检查表可参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格。

  6.3对各项整改实行二级验收,在建项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进行验收,然后再由工程监理部进行二级验收;运行管理期整改项目由运行维护部门组织初次验收,各单位公司安委会在月度大检查时进行二次验收。安全监察人员及时对整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整改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对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整改项目应集中进行讨论并重新调整整改计划。对不符合项的整改坚持“五落实三不准”原则,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相应的应急预案”,“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专业组;专业组不推给部门;部门不推给公司”。

  6.4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

  6.5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年度“双措”计划内容。

  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

  6.9对较大、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实行挂牌管理。

  6.10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设备评价,结合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梳理,结合设备实际状况开展设备隐患排查。

  6.10.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6.10.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

  6.10.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经逐级审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各安全管理专业组,各安全管理专业组汇总后统一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并对外报送。

  8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8.对各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现重大隐患,公司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9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9.1各在建项目工程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工程监理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参建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专业组要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9.2各单位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3在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或部门应向工程监理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工程部和工程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同时由在建项目工程部报送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生产运行期的重大隐患排查经各单位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报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公司安委会安全管理专业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9.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及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附:

  1.XXXX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1;

  2.XXXX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2;

  3.XXXX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机械设备在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严禁无证开机。

  5、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场及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树立职工“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珍惜企业荣誉”的良好风尚。

  2、各工点挂牌作业,全体人员配胸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3、在各主要工点、作业场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险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务性标识牌、警告牌。

  4、各种主要规章制度张挂有序。

  5、工地范围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有专门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点,并及时清理。

  7、诚恳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批评并积极改进。

  8、服从当地政府及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9、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

  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消防保卫制度

  1、进入现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不准在施工现场地和宿舍内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明火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不准在易爆品附近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4米,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7、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8、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

  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

  第五条渔业船舶的船主(或船长)对本船安全生产负责,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证件,配齐救生、消防、助航、通讯等设备,应当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和为所有船员办理人身保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不得从事海洋渔业生产作业:

  (一)证书、证件不齐或过期;

  (二)航行、信号、救生、消防、通讯设备及锚、缆、封仓等属具不齐或失效;

  (三)船体、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

  (四)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形。

  第六条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经批准后,必须按规定刷写。更改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七条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抛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值班了望制度,以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渔业船舶在进出港和雾、雨、风、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在复杂海区航行时,船长必须亲自驾船;渔业船舶系岸或停泊,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等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和随时操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八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渔业船舶必须在证书规定的航区内作业。港内渔业船舶只有在海上风力低于本船抗风等级时方可出海。渔业船舶在海上作业或航行时,船长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定时收听海上气象预报,随时掌握海上气象信息;遇抗风等级以上的风力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抗风、避风措施。

  第九条渔业船舶必须配足持有相应职务证书的职务船员(船长、轮机长等),普通船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条渔业船舶在海上不得超额载人载货。养殖辅助船搭载人员时应保证每个搭载者占有适当面积的固定席位,并配足相应的救生设备。

  第十一条严禁酒后驾船、开机。禁止穿拖鞋作业。渔业船舶在海上作业或在风浪天气航行,船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在渔捞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配带安全帽,并严格按渔捞规程操作和作业。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船员下舱作业,应采取舱室通风、舱口安排专人值班等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必要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支持、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海洋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业船舶质量关和救生、消防、助航、通讯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关;

  (三)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

  (四)负责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五)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

  (六)负责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海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定期分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九)经常性地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海洋渔业生产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海洋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海洋渔业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单位应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

  第十八条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报服务工作,遇8级以上大风等灾害性天气,要提前通知本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海洋渔业生产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第四章事故救助

  第十九条乡(镇)、村以及有关生产单位要根据各渔业船舶生产区域和作业种类进行分类,组织渔业船舶编队(组)生产。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选出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技术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船长担任编队(组)长。编队(组)的其他渔业船舶应服从编队(组)长的指挥,以便遇险情时有效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第二十条渔业船舶在发生意外不能自救脱险的,应立即向附近船舶发出呼救信号,并迅速将出事时间、地点、出事原因,受损情况和救助要求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求助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助,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机关。

  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应履行互助互救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助,并及时向有关渔业、安监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乡(镇)、要制订和完善渔业救助预案,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启动预案全力开展救助。

  第二十三条实施渔业救助应坚持以调动渔政公务船、专业救助船为主,调动其他生产性渔船为辅的原则,渔政公务船、专业救助船和渔船合理联动,相互补充,以形成功能强大、反应迅速、救助有效的.渔业救助力量。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及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海洋渔业救助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救助装备水平和救助能力,要设立专门的海洋渔业救助基金,对参加救助的社会力量进行适当的补偿。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五条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成绩突出的管理和生产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的船长及其它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各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街道)组以及各渔业生产单位,对渔业船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的,应采取措施禁止或劝阻其离港。对不听劝阻,擅自出航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其它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船长,视具体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负有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村(街道)组以及各渔业生产单位的责任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渔业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包括渔业捕捞船、渔业运销船、渔业冷藏船、渔业供油船、渔业工程船、养殖辅助船、渔业公务船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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