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制度

时间:2024-07-24 12:08:5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培训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培训制度通用【15篇】

安全培训制度1

  一、高空作业基本要求

  1、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

  2、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定要高挂低用。即阍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3、操作平台上的材料,不得堆放过多,要平均摆放。下班前要清扫一遍,将工具和剩余材料运到地上。

  4、垂直上料架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和防钢丝绳断裂装置必须定期检查,以防失灵。

  5、夜间施工时,操作台、梯道等均要设有充分的照明,灯泡要设有保护罩,高空作业使用的电压,要使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6、施工现场周围要设置围栏,并挂牌警示,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在危险区的通道上要搭设保护棚,以保护出入人员的安全。

  7、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或引起火灾,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下风。

  8、在高空进行各种用力较大的操作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闪失”,如在高空使用撬杠时,人要立稳,附近有脚手架可已安装好构件,要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杠插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要逐步撬动,不得急于求成。

  9、地面操作人员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或正在吊装的构杆下停留或通过。

  10、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11、在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12、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绳子与固定的构件绑牢,夹角为65~70度为宜。

  二、结构吊装要求

  1、大型的机械设备进行高空的吊装作业前,必须检查全部机件,并经过空车和重车试运,对于安全抱刹、限位器在施工中必须定期检查以防失灵。

  2、起重机行驶道或作业面必须平整、夯实。防止倾覆,横过铁路时,设保护钢轨设备,如铺设枕木、板材等。

  3、严禁超载吊装。

  4、禁止斜吊。

  5、双机抬吊时,对起重能力进行合理分配,并在操作时统一指挥,互相紧密配合。

  6、绑扎构件吊索在起重前进行计算,绑扎方法正确牢固。所有起重工具定期检查。

  7、不吊重量不明的'构件。

  8、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9、指挥人员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听从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0、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

  11、起重机行使或作业时,避开电线,防止意外发生,水平、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

  12、在同一施工现场中多台吊装设备交叉作业时,两机吊臂高度要错开最少数5m,水平距离5m以上。

  三、安全网搭设要求

  1、在施工中必须支设3m~6m宽的安全网,高空施工时,除在首层固定一道安全网外,还要在中间悬挑固定一道安全网。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积物。两网的搭接要严密,不得有缝隙。支搭的安全网直到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

  2、新的安全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书或合格的检验记录。

  3、安全网使用前,必须作破断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网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要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0mm。系结点要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又容易解开,受力后又不会散脱的原则。

  5、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要靠紧或重叠,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力不得低于其网绳强力。安装好的安全网,要经过现场领工的仔细检查。

  6、安装平网时,要外高内低,控制在15度左右,网不宜绑紧。

  7、网的负载高度不得超过5m。

  四、其它有关要求

  1、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在体检合格确认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症状,并通过安全规程的学习,在全部熟悉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在高空作业时,要思想集中,防止发生通行过程中踏上挑头板,被预埋拌倒等事故。

  3、高空焊接时,避免焊点灼眼、发生下跌事件,故要做好护眼装置。

  4、操作人员不准穿硬底皮鞋。

  5、焊接的电焊条焊头及时回收。

  6、报废的绑线、安全网,没有利用价值的板材等及时回收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安全培训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4、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6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40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厂人力资源干60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2—3、每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

  能培训。

  3、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6080累计不得少于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职工培训考核细则

  为体现职工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优胜劣补”的原则,职工培训考核方案将采取“统一领导、归管理、分级负责、扎实推进、考核检查”的方法,确保《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厂岗位技术工种和职工层次构成特点,制定职工培训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厂工会分管职工培训和考核的组织、督促、检查和评定工作。

  二、培训工作要求: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1、不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本单位或本部门职工专业技能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应追究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安排未经岗前培训的新职工进行上岗作业的,经检查发现,除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外,对因违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车间、班组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3、各车间、班组在开展职工培训的活动中,应负有人员组织、安排的责任,并做好每次培训的人员签到工作。

  三、培训考勤管理规定:

  1、每次培训活动所规定的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无重大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请假。

  2、培训期间,迟到次者扣除当月奖金迟到次者扣除当月奖20%;350%;31%金迟到次者扣除当月奖金超过次扣除奖金,并纳入厂年终考评。

  3、未经本部门或班组责任人同意,不参加厂三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者20%;250%;3次扣除当月奖金次扣除当月奖金次或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1%,并将纳入厂年终考评。

  4、破坏职工培训设备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不执行厂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格按制水部《违规违纪职工处理规定》执行。

  四、奖惩

  1、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不得无故缺考,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暂扣除当月奖金,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合格者补发暂扣奖金,不合格者暂扣奖金全额扣除。

安全培训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培训制度4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接班后应检查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处的门窗、电器是否关闭,并锁好各楼的大门锁。

  二、按时打开和关闭报警器、路灯,并检查有关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每小时在校内巡逻检查一次,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巡视。

  四、接好电话,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及时通知领导。

  五、夜班期间,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对确需进校的人员、车辆要做好记录。

  六、任何人无领导批条,不能携带公物出校。

  七、值班期间不准睡觉、会客,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加强学校的治安防范工作,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治安防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健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

  三、各专职责任人实行每月排查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根据时间、季节、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对检查出来的治安、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记录、汇总,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或校领导,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有针对性地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要制定出整改措施,把整改结果记录上报。

  六、对每次不安全因素的检查情况,要认真登记,并要妥善保存。“预、查、防”一体的安全预警制度学校将在各种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造册归档,并制订相应排解预案,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经常查阅预警档案并就预警内容及时提示领导。主管安全工作领导要定期查阅学校安全预警档案,及时督导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一、预:就是预设在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制订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查:根据预设安全隐患和上级要求,或在特定情况下,对学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或对相关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硬件隔离,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协助解决。对查过的设施要求绝对安全。

  三、防:根据预设和排查情况,对可能由学校内部因素或外部环境因素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防范。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分为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特制定如下实验一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的电、水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谢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三、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不准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的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定进行实验。

  五、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程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

  六、坚持安全防洪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学校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经学校研究,在学校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

  一、对本部门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二、积极抽调得力人员参加学校义务消防小组。

  三、定期进行本部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四、制定本部门用火、防火险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依据以上条款,学校按年进行检查、监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进行评比,奖优罚劣。

安全培训制度5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资料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本事。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景,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安全培训制度6

  一、坪山新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从现有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来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多元化但存在一定的规律,归纳起来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二是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三是物(或机器)的不安全状态;四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于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就是消除或改变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消除物(或机器)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应从工程技术、管理控制和培训教育入手,采取相应对策。其中培训教育对策着重解决的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据统计,新区安全生产领域近期几起死亡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人往往会成为事故的受害者和承担者,其某种行为的发生与人的性别、年龄、性格、所处环境、受教育或培训程度有密切的关系。大量事故案例证明,加强安全培训是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通过安全培训,可以引导新区企业和个体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增强人的安全技能,改善不良安全习惯,达到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坪山新区安全培训存在问题剖析

  (一)从培训广度看,安全培训覆盖面不足

  新区目前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家,即坪山新区化技术学院,现有专职教师(大学本科)5人(其中高级技师2人,技师3人,经省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专职老师2人),兼职教师(大学本科)2人,均为技师。20xx年实际培训800人,其种作业人员600人,安全培训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从企业类型看,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薄弱

  新区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的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安全培训工作相对比较健全。而中小型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制约,安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差强人意。随着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薄弱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给新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从培训自主性看,安全培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区成立以来加大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参加的安全培训不能按要求参加,在思想上对安全培训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工作力度和支持措施,导致培训率不足的问题,使安全培训工作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完善坪山新区安全培训的对策分析

  (一)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至关重要,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强安全理念的宣传,用先进的安全理念引导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等安全观念,使新区企业树立安全目标,职工树立安全方向。

  同时,安全理念能否倡导下去,需要全体职工的认同理解和接受执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对安全理念的宣传学习活动,掀起新区学习理念、践行理念高潮。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日"、"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加强宣传力度,以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养,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从而使职工从被动服从管理的状态,转变成自觉主动地按要求采取行动,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成立宣教培训中心,提升培训水平

  根据新区安全培训实际,要加速整合新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源,搭建新区安全生产公共教育培训平台,探索建立新区安全生产公共教育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中心职能,全面提升新区安全生产培训水平。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根据新区年度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计划,开展全区性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二是有序开展新区分类分批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群体的培训需求,编制印发公共培训教材,组织新区、办事处、社区安监系统内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培训学习,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培训、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及协助发证工作。三是做好沟通协调、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市、区有关事权划分,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指导,同时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培训体系

  我国现行的.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预防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在安全培训方面,要建立以企业为基础的安全培训体系,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企业要把安全培训教育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自觉成为安全培训的模范和榜样,带头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事故救援要点;二是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规划。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按照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人员,制定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安全培训长期和短期规划;三是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建设。企业要对安全培训工作登记建档,严格培训考核奖惩制度,把全员安全培训的理念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四是加大企业安全培训投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培训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加强对培训设施、师资、教材的投入,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四)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完善监督机制

  安全培训机构是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主要载体,新区安全培训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区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及水平。

安全培训制度7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与70度。尤其应注意易引起食品中毒的海水产品、四季豆、大块肉禽食品等。

  3.熟制品应尽可能现烧现吃,在烹饪后至食品前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并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放置。

  4.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清洗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5.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洗消毒,无油污。调料内无异物。

  6.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7.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8.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安全培训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九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除外)。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业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教学、考核及学员档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订制发放。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省安监局考核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七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制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教师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省安监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由市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安监局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达标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培训制度9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招(聘)、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管理员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工到达分配项目后,由安全员陪同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生产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总则;●有关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列。

  (3)时间:两天

  部门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公司各部门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各部门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一天

  班组级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

  (3)时间:半天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员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备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班组长教育

  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公司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凡公司内各项目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4、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5、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6、教育时间:八小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电工(2)电、气焊工(3)吊车工(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6)剪、冲、压工(7)电梯工

  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电工:二年

  电、气焊工:半年

  吊车工:半年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剪、冲、压工:三个月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电梯工:三个月

  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9、复训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安全生产管理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10、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变换工种教育

  1、公司内各单位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全生产管理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训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全员安全教育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

  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安全技术知识;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进行教育。

  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司管理层人员教育

  1、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2、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4、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要求100%,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管理岗位。

  复工教育

  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范围:

  (1)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四新教育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3、四新教育内容: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安全卫生培训的类别

  新工人或转岗员工的上岗培训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比起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的人,出的事故要多一些。在上岗程序中,正式的安全卫生培训应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工作条件发生了变化和或者加大了风险的情况,有关人员也应当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培训在必要时,必须周期性地重复开展或者根据新情况的需要来进行。

  (2)培训也可以彩自学的方式,还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

  (3)新工人或转岗人员上岗培训的关键内容有:

  组织新参加工作人员对单位全面的安全计划、安全政策进行学习和讨论。

  培养安全哲学观点,安全哲学认为:安全和生产以及单位的其他活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发生事故是有原因的,是可以预防的;事故预防是管理者的主要责任之一。每一个员工对其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都有个人的责任。

  地方、国家和单位的安全卫生规则或法规都要得到贯彻,破坏了规则及法规的人都可能受到某种形式的纪律处理。

  部门主管及其他管理队伍的成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作用是,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行动和提出意见,并对工作中所出现的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凡有必要时,穿戴个体防护用品不是个人的选择或决定,它是一种劳动条件。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论情况如何轻微,工人都应该寻求急救或者医疗处理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防火及紧急状态的处置方法。

  劳动保护知识、享受的权益和义务,应得到佥福利。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该了解有关向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安全与健康咨询的安排。

  作业培训

  在技能培训中,应该包括对安全法规应用的解释,部门的规则及方法,在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场所情况下,要对其使用进行演示,要提供所有必需的安全文件、如开工允许文件、安全手册及化学品信息手册等。同时,也要讲述应急及撤离过程的实际应用。这种培训可以由主管来完成,但是它应该是按规范认真地计划和组织。

  主管和经理培训

  对于各级主管和经理的培训,保证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和贯彻公司的安全政策是必要的。由于管理的'关系而造成的灾难、事故和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经过调查,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安全系统无知,不知道自己工作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

  (2)未能或者未能恰当地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3)未能检查和纠正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

  (4)未能适当地对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5)未能通过参与讨论,提高安全卫生知识,动员工人并树立榜样。

  光是靠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卫生负责任并且检查是不够的,必须告诉他们具体的责任范围和如何完成这些责任。在培训主管、经理时,应包括的关键内容是:

  单位的安全计划和政策;

  单位的法律框架工作和责任;

  应用到作业场所具体的法律、法规;

  安全检查技术和要求;

  事故的起因及后果;

  基本事故的预防技术;

  纪律程序及应用;

  对可能出现在工作场所危害的控制,包括机械安全、防火、材料处理、与工业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危害、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等。

  动员雇员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的目标认同和行动的方法。

  高层经理也应了解这些信息,国为这些信息使他们能更好地全面理解下级的任务,有更好的是非标准,而就安全卫生的预防问题作出更好的时效方面的决策。

  特殊专业技术培训

  (1)急救培训

  事故预防被证明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帮助事故中的伤员有明显的好处。参加急救培训的人员有更好的安全意识,而所发生的事故也少。

  (2)驾驶培训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对特殊车辆的驾驶培训的考核,有具体的要求。

  (3)消防培训

  要进行全员包括新上岗人员的消防培训,听到火警警报时应如何行动。培训中应包括:

  在火险情况下,从建筑物中撤离的计划,包括集合地点;

  如何使用所提供的消防设施;

  如何使用其他保护设备,包括消防水龙头和其他防护系统,知道消防门必须清除周围障碍;

  知道如何报警;●作业场所禁烟规则;

  进行清扫,知道可燃液体处理规则;

  作业场所的特殊消防要求。

  应该强调:消防培训要进行实力和实况演练,以便在火险中有效地发挥作用。

  (4)再培训

  根据实践的效果或者时间间隔,甚至作业环境或引入了新的风险时,都要对在岗工人开展更培训。

安全培训制度10

  1、目的

  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所从事工作面临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了解生物安全知识、传染病流行趋势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掌握意外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培训后的'评估;实验室组长负责本室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和具体指导。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科室组织的所有生物安全培训。

  4、具体要求

  (1)所有实验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须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已在实验室工作的同志要按科室的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2)所有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参加生物安全相关的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告知新到岗位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进行生物安全防护操作技能指导,使其达到上岗要求。

  (3)实验室组长必须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前要认真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所有项目与仪器的SOP文件。

  (4)检验科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生物安全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实验室标准操作技术、操作规范、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

  (5)培训要有计划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

   ①个人防护知识

   ②病原微生物知识

   ③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④与季节有关的传染病及相关病原体常识

   ⑤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

   ⑥本实验室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程序》。

  (6)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情况,实验室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临时性培训与考核。

安全培训制度11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矿井关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编制、落实矿井月度、年度培训计划。

  三、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监督日常培训工作。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各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实施、督查及考核。

  五、加强培训师资的管理,提高培训教师的资质。

  六、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符合矿井特点的培训教材。

  七、加强教学器材、场地的管理工作。

  八、加强各种证件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召开科室会议,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

  十、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各种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对部门人员的管理,做好本部门的岗位分工,明确责任目标。

  十二、搞好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十三、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安全培训制度12

  上、下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为充分保障广大学生的安全,严防上、下楼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学生上、下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如下:

  一、总务处应对楼梯、走廊等处的照明、扶手、玻璃设施定期检修,保证楼梯、走廊正常照明、设施完好无损。

  二、政教处及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下楼时应靠右慢行,严禁拥挤、推搡、打闹现象的发生,应教育学生不能沿扶手滑下。

  三、班主任、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升旗、间操、学校重大集会、放学时的学生上、下楼安全,每层楼南北楼梯的左手、右手班级和正对面班级的当堂任课教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原则上应由正副班主任负责整队下楼进入操场,结束后整队有秩序的回班。

  四、每节课后,由每层楼南北楼梯的左手、右手班级和正对面班级的当堂任课教师负责该节课后的学生安全疏导工作,对拥挤、推搡、打闹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对偶发事件应妥善处理。

  五、东教楼学生上、下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美术班的辅导教师,特别是要关注特长学生晚上上课前后的安全工作。

  六、冬夏两季,各教室、办公室要时刻注意空调等安全用电,以免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校风纠察队的值周教师要认真巡查晚自习下课时学生的下楼安全,督察记录楼梯安全有关责任人的到岗情况。

  八、对在疏导、督察工作中脱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师,追究相应责任。

  九、对在楼梯上追逐打闹的学生将从严处理,并于班级量化管理制度挂钩。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月起实施。

安全培训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酒店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董事长负责制,各部门经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酒店成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酒店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酒店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及酒店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酒店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酒店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部门经理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

  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酒店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

  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十八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二十三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

  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九、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十、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九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一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酒店领导。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培训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企业实情,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二、范围

  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

  三、步聚

  (一)新工人入厂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车间部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师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

  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的教训。

  2车间部门主管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车间生产特点,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3师傅教育:

  ①、讲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操作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公司及各车间主管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四、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换岗的工人、各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办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设备科进行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五、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生产科、设备科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安全培训制度15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外来人员(包括新聘用的员工、工作调动入职的员工、实习人员,以及其它外来人员)。

  3管理部门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

  4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4.1.1新员工(含实习和临时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包括第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第二级:部门(或科室)级安全教育,第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1.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讲解相关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厂区布局,通用安全技术基本知识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1.3部门(或科室)级安全教育。在新员工分到各部门(或科室)后,由部门或科的负责人安排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或科室)的规章制度,本部门生产特点、工作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

  4.1.4班组级安全教育。在员工分到各班组后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的生产特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操作的注意事项等,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应急处理和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等。

  4.2调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4.2.1凡工伤休息五个工作日以上及各种假期三个月以上的操作工,要进行复工教育。复工教育的内容与三级教育中的第二或第三级教育相同。

  4.2.2转岗(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内容与三级教育中的第二或第三级教育相同。

  4.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3.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4.3.2特殊工种由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单位或国家指定的其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操作者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操作。

  4.4经常性安全教育

  4.4.1班前会上说明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4.4.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装置的维护;

  4.4.3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4.4发生安全事故后召开现场会议,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其教训,确认事故责任者,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总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4.4.5组织安全技术交流,观看展览、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经常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4.5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5.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

  4.5.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4.6安全培训

  4.6.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安委办主任的安全培训

  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有关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证》。初次安全培训不少于32h,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h

  4.6.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参加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初次安全培训不少于32h,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h

  4.6.3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参加企业安技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或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4.6.4企业班组长、车间安全员或生产骨干的安全培训

  参加企业安技部门和卫生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或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5本规则由经理室签名确认后,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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