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时间:2024-07-26 07:30:5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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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1

  一、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需要经领导同意,教师在危险药品领用簿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出借,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需经校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及时收回。

  四、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仪器归还时,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存放。

  五、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情况,按《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2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坏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酌情部分或全部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将仪器、器材带走,一经查出,追回仪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给予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不准实验员将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

  内容包括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由主管教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3

  一、教学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维护保养不当,或操作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散件、遗失的均为非正常损坏、损失,应由保管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共同填报《教学仪器损坏报告处理单》,由科室负责人监督执行。

  二、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财务科,由学校用以改善实验室建设,赔偿物品由科室负责人监督交实验员登记入库。

  三、赔偿细则:

  (1)对因纪律性差,不听老师讲解而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的学生,应进行教育,并按现行价格赔偿。

  (2)学生分组实验中造成的'损坏,如果是属于任课教师对操作规程交代不清楚;因管理不严导致纪律差,实验前后检查制度不严,以及在学生老师之间交代手续不清者,其损坏和散失的器材,一概由教师负责,除填写损耗处理单外,视其情节,赔偿该种仪器现行价格的50%以上。学生视其情节予以教育后,赔偿20%—50%。

  (3)演示实验中违章操作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坏或散失零部件者,应追查责任,视其情节,按现行价格的50%以上赔偿。

  (4)领出或借用的仪器超期不归还者,或在期限内因保管、使用不善而导致损坏和散件,由领用人或借用单位按现价的120%赔偿。

  (5)凡未履行借用手续或手续不严,交接不清造成损坏或散失零部件者,由实验员按现价的150%赔偿。

  (6)实验员在操作过程中违章或因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管理不善和利用职务之便据公为私而产生损坏或流失者,按现价的50%—120%赔偿。

  四、属于下列情况者不赔偿,但损坏人应填写耗损处理单,写明原因,由实验员期未汇总,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小灯珠、保险丝、火柴、酒精等的正常自然损耗,电力网络电压突变而造成的用电器材的烧坏,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4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5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四、化学药品要按化学特性要求存放。建好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五、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挡管理。

  六、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要按照《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的要求做好仪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师进行演示实验应提前一天,进行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送交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作好准备,确保实验成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设,应及时和教师联系。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认真办理移交手续,最后须由三方签字,交接工作完毕。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6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未经批准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照价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在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费代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和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五、因防盗设备不齐全造成仪器丢失的,由校长负责,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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