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5 17:58:39 制度 我要投稿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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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招标代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部门主任若干名,员工数十名。各部门主任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三、岗位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公司形象,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各部门。 3.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保证工作质量。

  4.员工:根据部门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流程

  1.接收客户委托。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

  4.组织开标、评标。

  5.编制中标通知书。

  6.签订合同。

  7.履行合同。

  五、业务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招标代理业务。 2.保证客户信息保密。

  3.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公正、公平、公开地开标、评标。 5.及时向客户反馈招标结果。

  六、考核评价

  1.员工绩效考核: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2.部门绩效考核:根据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3.公司绩效考核: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公司业务收入、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七、奖惩制度

  1.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奖金等激励措施。

  2.工作不力员工:适当的警告、调整工作岗位等惩罚措施。 3.违反公司规定员工: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八、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公司决策层讨论通过后方可修改。

  本文旨在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本文包括九个章节,分别是人事管理制度、招标代理工作规则、工作守则、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以及附则。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基础,它规定了公司的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招标代理工作规则是公司在招标代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招标代理方面的职责、权限、流程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标代理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招标代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四章工作守则

  工作守则是公司的基本规范,它规定了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守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员工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合同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档案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和管理。

  第八章保密

  保密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的规定,包括保密责任、保密措施、保密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信息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九章附则

  本章包括了本文的生效日期、修订程序、解释权等方面的规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附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的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定本制度旨在使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法令规定的公司员工管理。本公司的全职和兼职员工均适用。对于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公司可以聘用临时员工,其管理遵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参照本制度办理。

  使用和实人员的管理遵照本规定办理。

  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和具体实际情况,所有部门都需遵照执行。

  公司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公司员工分为注册人员、聘任人员和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为正式人员。

  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包括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三年以上相关技术等工作。具备报名条件的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后,合格者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使用期满的员工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公司与备聘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公司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公司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载入个人档案。

  公司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对于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1、负责招标文件得编制与审核; 2、负责招标文件得发放与解释; 3、负责评标委员会得组建与管理; 4、负责评标文件得编制与审核; 5、负责评标得技术评审工作;

  6、负责中标企业得技术审核工作; 7、负责技术交底与技术答疑工作; 8、负责技术支持与技术咨询工作; 9、负责技术档案得管理与维护工作。

  本公司秉承“兼顾企业发展与员工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合理的报酬与待遇。员工的基本待遇包括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薪资,离职人员至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工作规则是本公司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们将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开、科学、择优的工作。

  本公司的组织机构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提名产生公司经济技术负责人及办公室、财务室、业务部、技术部的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公文处理、对外接待工作、提案管理、后勤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与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业务部负责招标公告及发布服务、投标报名现场服务、投标企业的合适、录入等动态维护工作、公司业务信息收集及接洽服务,以及配合技术部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技术部则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发放与解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评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评标的技术评审工作、中标企业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交底与技术答疑工作,以及技术支持与技术咨询工作和技术档案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1、我们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帮助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双方;同时也提供招标信息、工程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以及企业资质等查询服务。

  2、我们负责公司在相应网站和有关部门进行办公信息化、网络化的建立和工作。

  3、我们负责招标委托方的招标文件编制和整理工作。 4、我们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招标场所、招标方式以及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

  5、我们负责评标、定标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 工作守则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要求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不利用招标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十八条 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不向投标单位透漏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第三十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第三十二条 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

  第三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一切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三十九条 员工对外洽接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四十条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员工工作情绪与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与归属感。

  第四十二条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室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四条 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部门请准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五条 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的财物携带出公司。

  第四十六条 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四十七条规定员工应该团结协作,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吵闹、斗殴、搬弄是非等。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度,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员工如需加班,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并按照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第五十条规定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

  第五章是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质量,市招标办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的审查备案,并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执业手册与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第五十一条规定所有市区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第五十二条规定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的上岗工作证,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考核情况每年在“四川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凡是公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的投诉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且在3年内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和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以下制度:

  公司财会人员应按照公司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以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也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账、报销、付款、保障、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需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得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若票据有误或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公司的财务账目要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量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账、物、卡相符。

  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与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门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求,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第六十一条规定了保证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的重要性,以降低业务风险。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档案整治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如果资料不全,则不能进行存档。对于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无法兑现工资。

  第八章讲述了保密方面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明确了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与《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于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者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应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应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第六十五条规定了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应保密。

  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应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也应保密。

  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与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员工应树立保密意识,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与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或透露。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意见。

  第七十条规定了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员工不得私自复印与拷贝有关文件,除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

  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与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与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九章附则包括各部门可以根据本管理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本管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招标代理的公正、透明、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电子招标平台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二章 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与流程

  第三条 招标代理的委托方式

  招标代理委托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一)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直接委托公司招标代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司代理部门”)进行招标代理。

  (二)由公司代理部门根据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要求,在招标业务领域内择优、招标代理专业的独立法人代表担任招标代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的程序

  (一)招标代理准备

  1、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向公司代理部门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招标代理委托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

  2、公司代理部门对招标代理申请进行审核,并与招标人商议确定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招标代理费用。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制招标代理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时间和负责人。

  4、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代理计划组织招标文件的制作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同时通知评标委员会主席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前的会议。

  (二)开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2、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前的评标委员会会议,核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

  3、公司代理部门编列投标人名单,核实投标文件,对递交的信封进行验封,并记录相关信息。

  4、公司代理部门组织开标工作,对每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验收、登记等工作,同时在评标委员会和暗标考勤人员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监测和记录。

  (三)评标准备

  1、公司代理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提供评标场所和必要的评标工具、用品。

  2、公司代理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考试,确定其资格,组织评标教育培训。

  3、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中标候选人确定

  1、公司代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报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审批。

  2、经审批允许后,公司代理部门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并组织招标代理结算工作。

  第五条 招标代理的流程

  招标代理的流程应当包括申请审核、编制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议、审核投标文件、组织评标会议、确定中标方和结算工作等全部环节。

  第三章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

  第六条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一)招标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业务风险和事项紧急程度。

  (二)招标代理单位的专业程度、服务质量、业绩水平和服务量。

  (三)招标代理费用的市场行情、政策要求和行业标准等因素。

  第四章 招标代理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 招标代理效果的监督和考核

  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核,特殊是对于招标代理成果是否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是否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最优价值的服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

  第八条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

  招标代理的责任划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

  (二)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对招标代理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评审过程和评审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补充规定

  对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商议并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招标代理:招标人委托专业招标代理公司为其提供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的全过程服务。

  2、投标人:在招标人的`公告范围内,经资格预审后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机构或者个人。

  3、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获得中标资格并被招标人确定为合同订立组织人选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招标人为了通知供应商竞标,明确招标要求,在进行招标竞争之前,必须制作的文件。

  5、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的具有专业素质的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工作组。

  6、开标:公开、透明地按照规定公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7、暗投:暗标是指在未公开开标前将所有投标报价隐藏,由暗标考勤人员监管,以保证竞争公平公正。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招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招标规定。

  2、代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代理相关条款。

  3、价格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有关招标报价、价格承诺和违约赔偿等规定。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取。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财务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九、凡使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成绩及表现,考核结果都将作为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备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的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十四、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基于员工合理的报酬与待遇。

  十六、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与奖金。月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至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十七、有关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按照国家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一、工作总则

  工作内容:对资质要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组织原则: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

  公开、科学、择优的工作。

  二、公司组织机构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提名产生公司经济技术负责人1名及办公室、财务室、业务部、技术部的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

  1、负责公司的日常公务处理(包括电话处理、值班工务、办公用品管理、印信管理、会议管理);

  2、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包括收发、登记和分送,公文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公文的缮印和校对,会议、电话的记录和整理,公文材料的归卷、保管和提供调阅);

  3、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4、负责公司的提案管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

  5、负责公司的后勤管理;

  6、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人事档案、招聘和录用工作人员、业绩和提升的考核、培训、办理工作人员辞聘)。

  四、财务部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财务工作;

  2、严格执行财务手续和本单位的用款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切实做好算账、记账、报账等工作,做好附件完整,数字准确清楚;

  4、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记号现金及银行帐,做到账账相符,日清月结,核对无误;

  5、对公司固定资产、材料和十五的报关情况、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6、忠于职守,热爱财务工作,热心为员工服务。

五、业务部工作

  1、负责招标公告及发布服务;

  2、负责投标报名现场服务;

  3、负责投标企业的合适、录入等动态维护工作;

  4、负责公司业务信息收集及接洽服务;

  5、配合技术部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技术部工作

  1、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政策、法律及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咨询服务,为招标信息、工程造价和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资质等信息查询服务;

  2、负责公司在相应网站与有关部门进行办公信息化、网络化的建立和工作;

  3、负责招标委托方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整理工作;

  4、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招标备案、招标场所、招标方式及招标过程的协调工作;

  5、负责评标、定标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工作守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招标投标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漏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9、员工应遵守一切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10、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11、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

  12、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3、员工对外洽接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1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5、各部门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与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6、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17、员工在工作室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8、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部门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9、爱护公物,未经许肯不得私自将公司的财务携带出公司。

  20、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公司及作业地点等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

  21、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2、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度,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23、工作如需加班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由人事财务部统一记录加班时间,统一指标,按照财务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24、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

  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或辞退处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时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的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

  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所有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三)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及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和终止;

  (四)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五)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证。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山

  西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活动。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账、报销、付款、保障、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量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求,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治、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第八章保密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者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7、员工要树立保密意识,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或透漏。

  8、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意见。

  9、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10、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11、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2、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4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代理机构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如皋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全公司员工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

  4. 爱护公共财产,保守公司的机密;

  5. 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职责范围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各项资金收入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的标准。

  2.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项会计报表。

  3.按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现金和支票的`管理工作,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及银行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协助领导制定有关财产管理,经济核算,费用开支等具体办法,并监督各部门实行。

  5.妥善保存会计档案资料,接受财税机关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每月为公司经理提供全公司的财务情况,为公司搞活经济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参谋部的作用。

  7.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经理是会计主管,负责协调、研究、布置和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以身作则,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税务部门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税务管理人员的联系与合作。

  3.对公司的记帐考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4.负责控制本公司使用的发票,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做好发票检查工作。

  5.安排和检查落实各项会计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登记总分类帐,做好总帐与分类张的对帐工作;需要作内部转帐的经济事项,编制转帐记帐凭证。

  7.编制各期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编制内部报表,向本公司领导提供必需的财务资料。

  8.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归档制度

  第十八条 需归档的工程咨询文件是咨询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委托工作内容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成果文件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工程量清单、钢筋量表、工程标底、工程预算书、造价过程控制各阶段文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各阶段文件等)及电子版;

  2、工程量计算底稿类(要求分专业装订成册);

  3、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代理招标资料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归档的时间

  一、委托方所委托的咨询工作全部结束或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3日内整理归档。

  二、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二十条 归档责任

  一、委托工作内容既有招标代理又有造价咨询工作时,归档工作由造价咨询部负责此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所含招标代理资料由招标代理部经理配合提供;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时,归档工作由招标代理部经理全面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归档编号

  一、根据具体工程存档资料的种类、数量进行归档编号;

  二、档案编号由合同号和序列号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存档

  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档案管理室负责人保管。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招聘

  (一)聘用原则

  本公司征聘员工本着“任人为贤,唯才是用”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基本原则。视其对某职位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职位的业务常识及要求态度为考核的准侧。

  (二)聘用期限

  1、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1~5年,由聘用人根据岗位要求和受聘人情况确定。

  2、岗位聘用期限应低于或等于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3、健康检查复试合格并确定录用者

  第二十四条 录用与入职

  (一)经公司同意聘用的人员,按公司《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前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应按行政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

  (二)新员工入职一律要求做健康检查,主要了解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要求。体检一般由市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员工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常识、财务常识、建筑工程常识等。

  (四)行政部负责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的规模、架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带领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介绍其与公司各位同事认识。

  (五)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依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者经部门负责人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获提前转正。

  (六)如若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个别员工的试用期可酌情延长。

  (七)员工试用期间,工作不满六日提出辞职者,不予计算薪资。

  第二十五条 转正

  (一)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在第一个月或第二个月时,根据评核情况,由行政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表现填写《员工评核表》、后交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逐级报批,决定其是否正式录用。

  (二)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由其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逐级评核报批,可提前转正。

  (三)正式录用后的员工,证件齐备者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合同标准文本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补充合同条款或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离职

  (一)离职

  员工若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若未能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则需向公司交付一个月工资代替。于试用期内,通知期为十五天或以十五天工资代替。

  (二)辞退

  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违例、工作失职或不适应本公司企业文化者,公司有权

  辞退;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辞退人员。

  (三)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故意泄漏公司机密造成较大影响者;拉帮结派,不务正业,蓄意制造不良情绪者;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公司可对其予以开除,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或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裁员

  倘因公司业务条件或经营方针变化而产生多余的员工,又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章 质量目标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质量目标:

  a)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b)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8%以上

  c) 顾客满意度达到97%以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部质量目标:

  d)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e) 合同按期交付率达到99%以上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第三十二条 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第三十五条 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职责分工,按总公司的责任制度管理。

  第九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1.分公司公司的公章、总负责人的私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会计的私章、出纳的私章:分别由会计、出纳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第四十一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四十四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6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2、招标代理应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流程、熟悉项目情况。

  3、准备招标资料,完成招标申请。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6、接受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组织资格预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确定正式投标人。

  7、编制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与招标文件。

  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9、组织招标会、现场勘查、招标答疑、收标、开标、评标。

  10、协助确定中标单位,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进行中标公示。

  11、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12、整理全部招标资料,形成招标备案资料交与招标办、业主,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的招标备案表交与业主形成招标档案。

  13、拟定中标单位的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商务谈判。

  二、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1、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范围,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构造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公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切实其实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XXX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2、投标报名

  (1)、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构造潜伏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历检察。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划定,对投标人的资历进行检察。若斟酌吻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事情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经由过程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经由过程资历检察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3、开标

  (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交纳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4、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报价检察。第一检察投标报价,更正计较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的投标,将被回绝。

  (4)、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议标纳疑。检察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7)、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具名后,方为有效。

  5、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中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长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旬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三、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厉恪守如下划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始终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与技术、立法、管理发展相应的学识与技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4、始终为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的事情,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征询建议、判断和决策。

  5、不接受任何有害独立判断的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受直接、间接的各种不正当报酬。

  6、为业主服务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潜伏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7、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根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动。

  8、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9、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职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事情。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正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职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职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公用章。财务公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职员负责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事情。出纳负责、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查对事情。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小我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因公借款,应在管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职员(综合管理职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征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事情,并对各部建立支出、支出台帐。定时给需求结算(分派)的部门、职员管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工作,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考核制度是指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实施编制人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1、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事情的重要环节。招标采购文件必须依照国度、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划定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须满意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达到采购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编制职员应对该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自校,并对该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负责。自校完成后将招标采购文件和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2、招标采购文件的复核。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后,必须送项目负责人复核。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相关编制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编制人员。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复核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3、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招标采购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必须送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也可以召集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经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发报采购人审查并签章,完成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划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XXX为A4.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孕: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考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他资料。

  2、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

  (1)、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资料;

  (3)、自行组织采购的申请及批复资料;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批复;

  (5)、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包括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评标纪律等有关文件、资料;

  (6)、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其变更事项;

  (7)、获取采购文件或资历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登记表;

  (8)、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

  (9)、已发出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和答疑记录;

  (10)、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1)、评审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

  (12)、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表。

  3、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

  (1)、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等;

  (2)、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7)、开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4、政府采购评审文件

  (1)、评审专家签到表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2)、评审专家评审事情底稿等评审过程记录;

  (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记录;

  (4)、评标或谈判报告,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经监督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督审查记录;

  (6)、评审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5、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

  (1)、采购人对采购结果切实其实认看法;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采购结果公告(公示)记录(含报刊及电子网站等媒体原件或下载记录等);

  (4)、公证书;

  (5)、与中标(成交)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6、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等相关记录。

  7、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

  (1)、项目验收记录;

  (2)、政府采购项目质量验收单或抽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3)、复印件及附件;

  (4)、其他验收文件资料。

  8、其他文件

  (1)、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2)、供应商赞扬书、赞扬处理有关记录及赞扬处理决定等;

  (3)、采购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4)、其他需求存档的资料。

  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

  1、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而提出询问,应当及时予以口头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期限。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质疑对象。质疑书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4、质疑书的基本要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被质疑人的称号;

  (2)、具体的质疑事项;

  (3)、权益受到损害的究竟;

  (4)、依据;

  (5)、证据;

  (6)、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质疑人签章;

  (8)、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质疑的,应当提供原件。

  5、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吻合以下条件:

  (1)、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3)、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

  (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收到质疑书后,应及时在“收件回执”上签收,并在两个事情日内进行检察,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吻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以下划定予以处理:

  (1)、质疑书格式不符合规定或相关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出质疑;

  (2)、质疑内容不吻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申明理由。

  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7、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处理质疑过程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调查核实,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应商的陈述和申辩。经审查核实后,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

  (3)、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办理。

  8、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应当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2)、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按次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法撤消采购合同,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1)、(2)、(3)项情形的,采购人须事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获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执行,并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指定网络上公示。

  9、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涉及下列事项的,严禁对外泄露:

  (1)、开标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评审专家信息及依法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3)、公告之前的中标(成交)结果;

  (4)、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报价;

  (5)、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6)、其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事项。

  10、保存好质疑处理档案。供应商质疑处理档案是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质疑处理档案应包括:质疑书、质疑书审查情况、取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质疑答复书以及其他与质疑有关的资料。

  11、在处理质疑过程中,要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质疑答复不能答非所问,也不得将评委书面意见等同于质疑答复,更不得敷衍推诿。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理合法的质疑事项,因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政府采购投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实施其他处理的,将依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追究其他责任。

  12、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汇报情况。

  八、保密制度

  1、为客户保守隐秘,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3、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出格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隐秘,更禁绝出卖投标公司的隐秘。

  4、员工应保守的隐秘包孕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家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隐秘事项。

  5、属于隐秘的文件、资料,应标明“隐秘”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通报、保管。

  6、非经核准,禁绝复印、摘抄隐秘文件、资料。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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