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0 21:59:53 林强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地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通用5篇)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务必遵守,否则将按本制度予以处罚:

  一、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好识别卡,不得穿“三鞋”,不得赤脚或赤膊,不得带无光人员进入工地。

  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严禁往下或往上扔杂物。

  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非电气、机械操作人员禁止使用或接触机械设备。

  四、临时电源必须架空牢固,不准绑在管道及金属结构物上,临时用电电源必须采用三芯电缆线,严禁使用软线、护套线等作为电源线,且必须使用插头,具体安全标准以现场为准。

  五、“工地防火人人有责”,凡工地人员不准在仓库材料堆放区,木工棚等一起易燃、易爆区动火、吸烟,工地禁止使用电炉,违者电炉没收,并处以罚金。

  六、施工焊接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物品,高空焊接必须清理下面的易燃品。

  七、工地材料必须按指定位置堆放,且应堆放整齐、合理。

  八、宿舍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必须做好环境卫生。

  九、工地土头垃圾必须集中到统一地点堆放,卫生工作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

  十、不准偷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违者照价赔偿,偷窃者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准在工地上酗酒、赌博、聚众斗殴,禁止随地大小便。

  十二、工地剩余材料必须当日完工后整理并集中堆放,如因此产生材料浪费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3

  一、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得擅自离岗,做好记录。上班人员着装整洁,准时上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每夜不少于4~6次。节日期间更应重视加强巡检。

  三、值班室无关人员请免入室,外来人员和来客必须按规定登记。按要求做好三簿登记和保管工作。

  四、料、具外出必须持有出门证,无出门证的警卫人员权扣留不准放行。

  五、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外出车辆务必听从指挥,冲洗干净后放可出入。

  六、晚上十点关锁大门,早上六点开启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门卫讲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出入。

  七、非机动车辆进入现场必须听从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八、非现场工作人员免进施工现场,入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

  九、严禁材料流失,防止失窃,一旦发现照价赔偿且罚款,并开除出队。

  十、车辆进出工地,应报安全警铃确保安全。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 目的与依据:为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建筑工地的所有员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二、人员管理

  1. 遵守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 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工地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请假并经批准。

  3. 行为规范: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安全管理

  1.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设施:确保工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如安全网、防护栏等。

  3. 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四、材料设备管理

  1. 材料进场:材料进场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材料质量。

  2. 设备管理:施工设备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五、文明施工

  1. 环境卫生:保持工地环境整洁,每日清扫垃圾,分类存放。

  2. 文明用语:员工之间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 形象建设:维护公司形象,穿着统一工服,佩戴胸牌。

  六、奖惩制度

  1. 奖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停工等。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 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施工现场管理

  1. 现场管理: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确保现场一切事宜有序进行。

  2. 施工规范:严格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禁止偷工减料。

  3. 成品保护:保护成品与半成品,防止污染和破坏。

  三、消防管理

  1. 消防设施: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

  2. 用火管理:动用明火需办理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3. 电气管理: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超负荷使用。

  四、环境保护

  1. 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污染,如噪音、粉尘等。

  2. 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分类存放,定期清理。

  五、人员管理与培训

  1. 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六、应急管理

  1.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上报相关部门。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04-06

建筑工地门卫管理制度07-07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汇总09-30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15篇04-19

建筑工地门卫制度05-15

建筑工地实习总结10-26

建筑工地安全口号09-23

建筑工地实习报告11-20

建筑工地实习心得02-08

建筑工地的实习报告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