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7 23:00:55 晓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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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印章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1

  1、学校、各学部、各部门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学部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各科室对本科室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3、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5、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6、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7、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公章(含校长签章)的管理,确保不发生行政印章使用责任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1、学校各职能处室和个人因工作需要须加盖学校公章的,必须经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工作人员负责盖印。

  2、学校公章(签章)原则上不得借离本室,确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借出的,须到本室填写“学校公章借用登记表”、签订有关责任书,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但必须于当天上、下午下班前登记交还(如次日继续使用必须重新登记、办理续借手续)。严禁私自将公章滞留身边延期归还。

  3、本校教职员工因评职称等工作需要须加盖学校公章的`,必须提供相应原始材料以及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加盖。

  4、本校学生(含已毕业的往届学生)开具在籍证明必须经教务处核查并签署意见后,凭本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开具相关证明(每人限一张)到本室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以上通知从即日起执行,希望各位老师能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谢谢合作!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3

  1、学校印章由校长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印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3、印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如违背上述规定,将追究盖章者责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将追究保管者责任。

  6、更换公章必须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现失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4

  一、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 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 未经校长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学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 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通用机打发票。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5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公章的文本。

  3、印章类别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法人章,财务章,党支部章,计划生育章及各部门专用章。

  4、职责

  4.1印章管理权限

  公司授权企管部管理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公司授权财务物管部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权各部负责人管理本部门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2.2公司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专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时,印章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时,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时双方的签字确认以备查询,代管印章人属于第二责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间与印章管理人员负有同等责任;

  4.2.5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用印程序;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2.6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签批单,签批单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内容,日期,使用人;领导签字等信息;签批单年末留档。

  4.3 使用规定

  4.3.1未经公司法人、总经理授权及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颁布的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公安局备案;

  4.3.2以公司名义所发公文,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时在印章使用签批单上登记备案;

  4.3.3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需评审并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在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时在印章使用签批单上登记备案;

  4.3.4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须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4.3.5各类介绍信、便函、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等的开据,严格按照用印审批手续办理,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公章印戳;

  4.3.6公司领导在出差期间,用印事宜应有用印人员电话请示相关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用印签批单上做好登记,注明电话请示某某相关分管领导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领导回公司后,用印人员必须及时补办用印审批手续;

  4.3.7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相关印章,无须经过审批手续;

  4.3.8人事劳资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人事相关印章,无须经过审批手续;

  4.3.9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印章者,应事先在用印签批单上载明事项及带出地点,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带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3.11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丢失、盗用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附则

  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印章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6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20xx年xx月xx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7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外,凡未列入需用印的,应请示领导后再盖樱。

  12、每次用印后,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查。登记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

  13、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4、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5、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原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和规范局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公章,县环委会办公室公章,局党支部印章,局机关各股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股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第一文库网,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

  2、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凡需加盖公章的,首先要登记所办事项,再按用印审批权限规定,填写公章使用呈批卡,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

  3、局统一印制“文件函件呈批卡”、“公章使用呈批卡”和“公章使用登记表”。

  凡以局名义形成的红头类文件、函件,一律填写“文件函件呈批卡”,由办公室统一编排发文字号,拟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签注意见后,经局长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用印。

  凡以局名义发出的行政公函、报表、材料、证明、介绍信以及局内职工个人需要用印的,一律填写“公章使用呈批卡”,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签注意见后,经局长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用印。

  凡经局领导签批后同意用印的,由公章管理人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类别、用印份数、经办人、局领导签批意见),对用印文件进行审核,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后,按规定用印。

  “文件函件呈批卡”、“公章使用呈批卡”和“公章使用登记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专管员留存,年末经整理后由局办公室归档。

  4、使用印章的审批权限:

  使用局行政印章:局发红头类文件、函件,对上请示和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对外协议、合同等重要文件和事项经主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一般内部性文件和事项由主管副局长批准。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正常业务等(如人事调资表、年度考核表、职称报名表、养老、医疗扣缴表等),由主管副局长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主管副局长签注意见,到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使用局党支部印章:一律须经局党支部书记批准。

  使用局财务专用印章:一律须经局长批准方可用印。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经上述用印审批程序。

  使用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印章:须经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重要、重大事项须经由局长批准方可用印。

  局领导因特殊情况无法当场签字而又急需办理的,由分管局长或局办公室主任电话请示局长同意后,预先加盖局行政印章,并将盖章后的文书材料复印一份备存,事后再补办手续。

  5、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行政公章的直接责任人,盖章时必须履行程序,严格审核,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对不符合手续和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6、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股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局行政公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同意。

  4、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印章。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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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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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 份存档。

  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

  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

  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

  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

  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四、其它 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涉及技术、品质确认内容的专用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等。

  5.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总经理请求刻制。

  5.2总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办公室办理。

  6.公章使用

  6.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6.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6.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②、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③、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④、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②、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7.公章留档和备案

  7.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7.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7.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8.公章保管:

  8.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8.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8.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须经该部门负责人特别批准;

  ②、 要有两人以上监管和控制,其中一人是领导干部;

  ③、 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带回公司并不得晚于18:00前收入保管处。

  9.公章丢失按以下程序办理:

  9.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9.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5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9.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9.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10.公章损毁

  10.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10.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11.公章销毁

  11.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11.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11.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12.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2.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12.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13.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3.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13.2经济处罚:罚款xxx—xxx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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