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时间:2024-02-16 07:05:55 制度 我要投稿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精选]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精选]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xx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xx]第91号)同时废止。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在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工作面作业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的'检查

  第四条矿每旬、队组每天、班组每班至少对本单位、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危险源点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条矿生产、设备、技改、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凡矿、科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科下达隐患三定表,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凡队组、班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限期组织整改。

  第三章隐患的分类管理

  第九条隐患的分级管理

  (一)隐患的管理分三级,即abc级。凡矿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a级,凡队组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b级,需矿协调解决;队组内能够整改的属c级。

  (二)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第十条凡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科备案。

  第四章隐患的整改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一)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二)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a级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产权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

  第十三条技术计划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一级考核一级。

  第十五条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领导、责任人100~300元。

  (一)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二)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

  (四)施工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处理而留下的隐患未进行整改而验收签字的;

  (五)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单位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

  (七)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整改的。

  第十六条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科、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矿将予以奖励。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相关文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01-23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01-0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1-03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03-27

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1-03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范文05-18

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优】01-03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03-16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用21篇)10-26

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总结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