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31 14:02:58 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食品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集)食品管理制度15篇

食品管理制度1

  1、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2、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4、中试车间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装置。

  5、定期保养和检修装置,保证装置正常运转。

  6、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所有通道、过道不得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8、定期检查防盗装置是否正常。

  9、车间停工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食品管理制度2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间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管理制度3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食品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机制,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食品管理制度5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xxxxxxxx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xxxxxxxx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管理制度6

  1、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2、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4、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

  5、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1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6、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

  7、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

  8、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9、设立一个存放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

  10、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申请经营乳制品的,增加以下内容)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制度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进货

  1.进货时需向乳制品供应商索要加盖公章的有效证照资

  质证明与相关乳制品的检验报告。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示。

  2.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

  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二)运输

  运输乳制品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需冷藏的乳制品要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配备必要的

  保温设备,已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乳制品安全的冷

  藏、冷冻温度。

  (三)贮存

  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食品的质量、

  卫生状况、

  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

  储藏乳制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根据乳制品存储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库房,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乳制品标签明示温度以及食品安全要求。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四)销售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对需要低温

  保存的乳制品,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严禁销售变质、破损或者不符合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家

  标准的乳制品。严禁销售的乳制品出现包装污迹、破损等影响顾客看清乳制品出厂日期、批号、特征、品种等情况。

  2、需冷藏销售的乳制品必须放置在冷柜中。每日早中晚

  分三次对低温乳制品所在的冷柜进行温度记录监控,由责任人填写《温度记录监控表》。

  3、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

  退货等义务。

  (五)退市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

  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对自行发现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并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食品管理制度7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隔墙离地、分类上架、标识分明、先进先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学校落实培训)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市场监管部门培训)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学校食堂不得生产经营四季豆、野生菌、凉菜。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货方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经营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管理制度8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展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共性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标准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展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穿插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标准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马上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管理制度9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详细核对《食品进货凭证》所记录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是否与实物标注一致,并在该凭证上注明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该凭证单据,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食品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当天食品自检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管理制度10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

  (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二、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

  10、 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车间内不得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

  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食品管理制度11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管理制度12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 g/L (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的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砧板洁净无霉斑,不留卫生死角;加工场所内的垃圾桶应加盖,每餐后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七、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遂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刘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

  二、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品标准代号。

  五、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七、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备精确的称量设施,按照规定的使用量准确称取。

  八、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十、除用于部分饮品加工和糕点表面的修饰外。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调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昧膏、色香油、叉烧汁、烧昧汁、茄汁等)。

食品管理制度1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效劳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效劳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催促以上“五病”的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惯,严格标准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标准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的行为。

  7.食品经营效劳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知识培训,研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知识,明确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效劳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效劳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二、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根据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必须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我们要确保持证经营,让消费者放心。

  4、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方案,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人员)进行知识、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岗位知识和要求。我们的培训方式是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我们要对本单位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7、我们要执行标准,确保食品经营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我们还要协助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和监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我们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餐饮效劳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我们要建立本单位管理,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效劳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管理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项管理制度。

  4、我们要制订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案,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项是制度的落实情况。

  5、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岗位是否有违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6、岗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要服从管理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规要求操作的行为。

  7、管理员每周至少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我们要将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为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制度。

  2、我们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记录查验结果。这样可以保证我们的食品质量安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规定,所有进入本店的食品都必须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这包括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检查食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并索取相关票证。如果需要检验检疫,还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规定,经营进口包装食品的商家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明中文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也必须注明。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必须加上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同时,还必须注明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第四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商家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食品,商家必须经过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规定,商家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于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对于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规定,商家在购进食品时,必须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的内容。

  第七条规定,商家在进货时,必须拒绝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如果发现伪劣食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规定:

  1.贮存场所、、工具和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必须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必须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必须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去除。

  4.冷藏、冷冻柜(库)必须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必须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必须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散装食品应当盛装于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以及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本单位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该制度依据《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

  食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保质日期的产品、违法产品、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销售的'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范围,或接到食品企业的通知,应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该程序包括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向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步骤。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合格食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给商和销售商协商,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实施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食品召回后,应当对该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本单位制定了临近保持期食品管理制度。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临近保持期的食品,以及对临近保持期的食品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等措施。

  1.根据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定义如下:保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但不足一年,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但不足90天,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但不足30天,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临近保质期为1天。

  2.管理员负责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退货、销毁等工作,并负责培训员工相关管理知识。

  3.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每天定时、定人进行日常检查。

  4.临近保质期食品应该放在专门的区域存放,或者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5.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未售出的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销售,并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商,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或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信息。

  6.制定退货规定,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盖章)。

  8.食品废弃物应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完整的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注明处理方式。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负责人应对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分。

  9.应急处置方案的目的是对已发生的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处置工作,使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食品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地处理顾客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单位销售的食品存在问题,均可向本单位进行投诉。本单位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投诉处理流程

  1、接收投诉:本单位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窗口,接收顾客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2、调查核实:本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处理结果:本单位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顾客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二、投诉处理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本单位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公正性原则:本单位将对每一起投诉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保障顾客合法权益。

  3、有效性原则:本单位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投诉问题,并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

  本单位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及时处理投诉、处理不当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顾客公开处理结果。同时,本单位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顾客健康权益。

  遇到宾客投诉时,我们应该礼貌、耐心地接待。我们应该怀着同情心聆听宾客的诉求,必要时可以礼貌地询问,但要避免打断宾客的讲话。同时,我们也要表示出对宾客投诉的关心,让宾客平静下来。

  在处理宾客投诉时,我们需要仔细聆听或向宾客了解投诉的原因。我们要询问投诉内容、原因、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宾客要求等,并尽量留下宾客的联系资料。同时,我们也要显示决断力,站在宾客的立场上表示同情,真诚地向宾客致歉,并正面答复客人问题(要注意语言技巧)。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宾客的自尊心。

  在记录和调查宾客投诉时,我们需要了解宾客最初的需要和问题所在,并找有关人员进行了解实际情况。投诉宾客的姓名、有关内容记录要准确具体。在调查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不推诿、不争辩、不怠慢,专心致志为宾客解答问题。

  在告诉宾客处理问题的方法时,我们需要积极寻求,尽量满足宾客要求。事实调查清楚后,我们要提出处理方法,并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其对处理方法的意见,不得强迫宾客接受。我们应该按照双方认可的方法解决宾客问题。如果属于无效投诉,我们需要耐心向宾客解释,并在不损害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属于有效投诉,即企业方面原因引起的投诉,我们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不使顾客情绪进一步恶化。在折权限下,投诉处理人可以减免一定金额,如报损等,但如果超出权限金额,需要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要求授权。通常在给顾客补偿的时候,可以考虑送鲜花、水果、饮料、礼品或者房间升级等福利,尽量防止直接作折。最后,我们需要把将要采取的措施告诉投诉者,并监督执行情况。

食品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查、飞行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应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记录入手,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是否有针对性、发现的问题是否客观存在、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食品管理制度15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需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常应当接受卫生学问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选购食品应当根据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选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选购原料必需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选购食品原料时必需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选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选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选购的发票都必需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需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开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干净、有序。

  (8)全部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干净、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准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需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准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根据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供应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需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仔细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觉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别状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贮存柜要准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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